《松阳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修订稿)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4-20179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2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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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7/19/art_1229426983_2525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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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2〕47号)、《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丽政发〔2023〕13号)、《松阳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室字〔2022〕15 号)等,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7月我县出台《松阳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经过近一年的实施,中医药产业链专班拟对方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满足产业建设发展需要。现将《方案》修订稿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推进我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按照“中药材种植成规模、中医药企业有龙头、中医药康养有特色”思路,加快推进“一个研究机构、一个示范基地、一个产业园区、N 个链主企业”发展模式。为此,根据《丽水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2〕47号)、《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丽政发〔2023〕13号)等,特出台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是《松阳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二是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丽政发〔2023〕13号),三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是《丽水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2】47号。

三、《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将第三部分第二项第4点修改为“4.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创新研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

2.将第三部分第二项第4点第4小点修改为“(4)支持中医药企业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企业每增加一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或基药目录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第三部分第二项第4点中新增第7小点“(7)鼓励科技创新,中医药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每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10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在第三部分第二项中新增第5点“5.鼓励中医药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截至2026年底,中医药制造业企业年度产值达到4亿、6亿、8亿的,当年度给予一定奖励。”

5.在第三部分第三项第6点中新增第2小点:“(2)鼓励本地特色中医药食品饮料开发利用。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中医药食品罐(瓶)装饮料研发和量产销售,经研发上市且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后续扩能发展,中医药食品罐(瓶)装饮料上市的次年和第三年实现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

四、对《方案》的补充说明

明确施行时间。发文6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产业链工作专班)

解读人:黄小伟

咨询电话:1375429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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