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促进我县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粮食订单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完善“订单粮食”申报、审核、收购以及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我县粮食订单工作;二是明确订单奖励标准,维护种粮主体利益。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订单管理办法(暂行) 》浙粮〔2023〕19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的内容主要如下:
1.明确粮食订单工作原则、订单签订对象及奖励政策。
(1)粮食订单是指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按合同要求完成粮食生产、收购任务,并对粮食生产主体给予财政奖励的一种产销形式。订单收购数量为我县县级储备粮轮换补库数量。粮食订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粮食生产主体承包土地面积、种粮面积、订单数量、交售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中、晚稻订单粮食签订对象为全县范围内50亩以上粮食生产主体。早稻订单按省级有关部门要求,以实际种植面积和产量实行全覆盖订单。
(3)在“订单粮食”收购结束后,县粮食收储公司编制好清册,按规定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后,对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符合标准的地方储备稻谷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早稻奖励30元/50公斤,五等及以上享受奖励,等外粮无奖励;中晚稻为20元/50公斤,三等及以上享受奖励,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180元。其中重金属超标粮食奖励为标准的50%,即早稻奖励15元/50公斤,中晚稻奖励10元/50公斤。“五优联动”部分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订单粮食收购实施步骤。由县发改局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起草当年订单粮食收购政策文件,通过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当年订单粮食相关政策信息。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粮食订单申报工作,县发改局和粮食收储公司负责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工作。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依次对申报面积进行核定,县发改局依据核定后的清册,按照当年订单分配计划,按时完成分户粮食订单数量的核定工作,并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县粮食生产主体订单粮食面积和订单数量。县粮食收储公司依据核定的订单,与粮食生产主体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制售粮卡给粮食生产主体,并组织相关收购人员做好订单收购。收购结束后,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粮食生产主体实际投售订单粮食数量,编制好清册,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3.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村级组织、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农发行、县粮食收储公司等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阙祖海
咨询方式:0578-806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