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60_1/2024-201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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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文号: | 松经商〔2024〕4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3-2024-0001 |
有效性: | 废止 |
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4〕9 号)有关精神,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阳县家电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家电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2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水市商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丽商务〔2024〕25号)和《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及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松发改综〔202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松阳县家电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政策目的
聚焦广大群众家电更新换代需求,全力开展我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发挥政府、行业商会和家电生产、流通、回收等企业的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银行助力等方式,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范围
凡个人消费者(下同)在本县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含个体户,以下简称“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产品均可适用。
三、补贴标准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36号)精神,消费者在参与活动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成交单价不低于500元),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立减补贴,单笔订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活动期间,每人限享受3次立减补贴,单次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
四、活动要求
1.明确政策申领平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由市级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
2.公布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县经济商务局发布公告征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审核拟定参与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参与活动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2)参与家电回收。主动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运输等服务,不得拒收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
(3)开设换新专区。制定本企业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和具体优惠措施,开设以旧换新专区,张贴统一标识,标明参与活动的产品及降价优惠。活动期间参与企业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
(4)认真执行政策。与政府遴选确定的申领平台通力合作,落实“立减补贴”政策要求,对政府补贴部分先行垫付,在订单支付时即时扣减。
(5)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本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和具体优惠措施、以旧换新专区照片等。
3.规范活动秩序。
(1)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含商家优惠金额)。
(2)企业负责。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
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原路径退还。
(3)诚实守信。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企业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市场监管局、经济商务局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中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五、补贴流程
1.申领平台录入参与活动企业的商品条码。
2.参与活动企业对补贴产品进行确认,核对消费者身份信息,开具销售发票。
3.消费者通过申领平台扫码支付(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商家折扣优惠,并减去政府补贴的金额)。
4.参与家电企业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提交补贴申报表(附件1)、活动台账、承诺书(附件2)等向县经济商务局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结算申请。
5.县经济商务局核定补贴金额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根据需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六、财政保障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补贴资金,由地方统筹保障。
七、实施期间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之日,相关补贴政策不再执行。
附件1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表
填报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补贴总金额 | (元) |
涉及消费笔数 | |
涉及消费发票总金额 | (元) |
收款账户名称 | |
银行账户卡号信息 | |
材料目录清单 | 1. 2. 3. 4. 5.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松阳县2024家电消费补贴工作要求,本企业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企业符合参与消费补贴活动条件,自愿参加本次活动。
二、出台配套让利促销优惠举措,进一步加大让利促销力度,同时承诺不趁机涨价加价。
三、主动介绍家电补贴相关规定、参加商品、支付方式等信息,在店内明显位置张贴补贴公告,加强活动宣传。正确引导、协助消费者按规则享受补贴优惠,及时汇总销售情况,按要求提供补贴申请资料。
四、同意“立享补贴”政策要求,配合政府补贴的前期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补贴通过扫码给予消费者立减优惠、后期向属地政府兑现的方式完成。
五、如消费者退货发生在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将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原路径退回。
六、承诺活动期间所有报送的材料均属实。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