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是对机构的设立和调整进行的管理,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等。 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别。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根据机构性质分为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机构限额: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上限数额。 机构名称:指机构基本属性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的称呼。机构名称一般由“区域名+职责名+类型名”等三部门组成。 机构设置:指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组织机构的行为。具体包括确定机构的职责、名称、数额、性质、规格等。 机构撤并:指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现有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撤销原有机构的行为。 机构撤销:指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取消机构的行为。撤销的机构通常是职能消亡、职能弱化、职责有重复或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的机构,或因重新组建新机构撤销的现有机构,其目的是更好优化调整资源配置。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指一个机构加挂了另一块牌子,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同名称对外开展工作。一个机构是指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内设机构,统一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统一管理人、财、物、事。两块牌子是指该机构有两个名称,分别刻制印章,而不是两个机构。 加挂牌子:指因工作需要为一个机构新增加一个或多个名称,以便于该机构在相应场合以增加的名称开展工作。加挂牌子通常是由于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为使机构名称更好反映承担的职责,从而为该机构新增加名称。 内设机构: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在将其主要职责合理分解基础上,内部设立的若干组织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内设机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与该机构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群众团体:指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因某一方面的目的、意愿、利益和需求,自愿结成的民众组织。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特指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其机关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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