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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江滨东路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7月01日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来电咨询和建议。结合征求意见及相关部门论证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改,现将调整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主要调整修改内容: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第(三)项:“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交于征收人验收的,取消本方案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奖励”修改为“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交于征收人验收的,取消本方案第十条规定的相关奖励”。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江滨东路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