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2024年度“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试点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4-19459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6-04 11:49:3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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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溪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集成帮扶开展“庭院经济1+1”活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在乡镇(街道)申报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象溪镇、新兴镇为2024年度“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试点活动实施乡镇,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更好保护和开发利用松阳锦鸡地方遗传资源,加快品牌打造和品种推广,促进全县“土、特、产”全产业链补链延链,结合深化低收入农户集成帮扶工作,实现低收入农户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农户提低促富,户均年增收1000-1800元。

二、补助对象

试点乡镇中,有养殖能力和养殖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农户。

三、实施方案

采用“经营主体+农户+强村公司(村集体)”的运营模式,实现统一运营和管理。其中,经营主体(养殖公司)负责鸡苗提供和饲养指导;农户负责具体养殖;强村公司(村集体)负责鸡苗、鸡舍采购(制作)以及成品销售等。

(一)种苗提供

由经营主体统一孵化鸡苗,并养殖至脱温苗标准,鸡苗公母比例适合。

(二)补助标准

1.鸡苗补助

(1)低收入农户:最多每户补助鸡苗20只,全额补助;

(2)重点帮促村农户:最多每户补助鸡苗20只,按全额补助的80%进行补助。

2.鸡舍补助

由所在乡镇强村公司(村集体)统一采购或制作,根据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统一报销。

3.饲料补助

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农户均给予每只鸡1斤饲料补助。

(三)技术指导

由经营主体制定养殖操作规程,分批次统一培训和技术指导,同时不定期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保底收购

由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鸡蛋和成品鸡保底收购。其中鸡蛋1.1元/个,成品鸡(7月龄以上或2.5斤以上)100元/只,三方签订保底收购协议。市场行情好时也可由农户自行销售,经营主体不得干涉。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2024年5-6月,汇总乡镇上报养殖规模,及时委托经营主体开展鸡苗孵化,同时确定鸡舍规格和统一进行购置、制作。

(二)活动开展。进行农户培训和统一配送鸡苗,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上门服务,并定期开展鸡蛋收购和成品鸡收购。

(三)总结经验。及时开展经验总结,并为下一年度实施做好准备,并争取报送省级最佳案例。

五、 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试点乡镇要确定分管领导及业务专干,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严格标准,认真做活动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实施扎实推进,扶持对象得到实在增收。

(二)实施要求。各实施试点活动的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农户到当地村、乡镇进行申报,填写《2024年度XX乡镇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活动申报表》(附件1),经村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对有申报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要及时帮助申报)。经乡镇班子会审核后,将活动实施及补助情况在乡镇和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4年度XX乡镇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活动汇总表》(附件2),将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农户补助名单及补助情况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管理。试点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均分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四)其他要求。试点乡镇要建立试点活动相关档案资料台账(包括活动申报表、公示照片、汇总表、实施照片等)。确保申报信息明确、一致,逻辑关系准确,坚决避免台账不全、核算不准、意见空白、资料缺失、随意涂改等问题。

(五)检查考评。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以及农户增收效益的考评,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农户下一轮项目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2024年度XX乡镇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活动申报表

          附件1:2024年度XX乡镇(街道)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活动申报表.xlsx

          2.2024年度XX乡镇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活动汇总表

          附件2:2024年度XX乡镇(街道)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活动汇总表.xlsx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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