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参公)。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道德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县外人员选调需符合《关于印发〈松阳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试行)〉补充办法的通知》(松组[2023]84号)规定的有关情形;
4.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6.从乡镇(街道)选调的,新录用后在乡镇(街道)工作需满5年;从部门选调的,新录用后在部门工作需满2年;再次参加选调的,在现单位工作需满2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交流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松阳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和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党员身份证明,于2024年7月5日上班时间到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选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名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选调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视情核减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不够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面试开始两天前,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按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复查选调条件。考察实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考察分占1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考察分高的排位在前,考察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入围考察人员有放弃的从考察人员中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公告发布一年之内,根据工作需要,对同批入围考察人员,可适时择优调入。入围考察后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列为择优调入人选。
(四)确定选调人员
1.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2.公示和调入。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01259 15057866231
松阳县纪委县监委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