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3_0/2024-19878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4-06-24 15:13:3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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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2024年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和县委县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执法数字化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深化信用交通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保障,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当好开路先锋夯实法治基础。

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推进依法履职。落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意见,围绕年度任务优化专项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全系统法治建设。根据县人大要求,做好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工作。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4次以上。

2.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全系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交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切实做到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而行。

3.强化法制审查。落实交通运输合法性审查目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的法制审核。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组织政策措施专项清理,配合开展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4.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指引、执法办案实务工作指引、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贯彻落实,各领域分层级逐项完善执法工作规范标准。动态调整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事项目录、执法事项目录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高频执法事项裁量工作指引,逐项细化裁量情形、完善裁量规则。配合发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以及修订常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交通运输执法案卷规范。

5.强化数字执法。根据省厅的统一布置,实现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统一汇聚、分级管理、远程调取,与处罚案卷自动关联。迭代升级法治交通平台,全面推广“一键办、掌上办、自助办、异地办、联动办、智能评”等应用,实现“自助办”“异地办”省内覆盖,拓展“自助办”案件适用范围、完善“自助办”应用功能,建设“掌上办2.0”,优化“智能评”规则、应用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执法证据电子化工作,优化证据配置、引入、共享等主体程序。持续强化非现场执法,加大非现场治超力度,加快港航、工程质监领域非现场执法提能扩面,全县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比55%以上。深化远程执法试点,以“现场执法人员+远程执法人员”相互协同模式,破解现场执法人员短缺问题。推广“大数据+指挥中心+现场精准布控”数字执法模式,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大数据等技术,提高执法问题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

6.推进暖心执法。进一步落实轻微免罚告知制度,开展轻微免罚微视频学习,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探索实施公益轻罚,提升社会治理中公众的参与度,实现“执法+服务”有机结合。创新开展全过程说理式执法,研究制定说理式执法文书标准,充分阐释法理、事理、情理。加强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分领域制定涉企行政合规指引,列出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合规建议。建立“预约式”服务指导机制,开展入企指导服务,不着制式服装,防止以罚代管。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

三、加强执法能力和队伍形象建设

7.加强执法比武练兵。全面完成第一轮“五年轮训”,继续开展执法培训和骨干轮训,每个执法人员每年完成60课时以上学习,面向执法人员全员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培训。全面推行执法机构全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法,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法律学习。组织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开展“以案释法”,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典型案例解读。参加第5次全省执法比武活动,以说理式执法为重点,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8.推进基层站所增值化改革。开展“枫桥式”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打造具有交通运输执法辨识度、善用枫桥式工作理念和方法,规范高效、阳光透明、服务优质、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示范单位,总结提炼一批“枫桥式”典型经验和案例。深化执法绩效“星空图”建设,实施交通运输星级评定,优化完善星级执法站所评定标准,提升星级评价数字化方式获取数据的比例,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数据云仓”,并实现各项指数的实时获取、即时更新。

9.组织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证件规范清理。严格落实《执法禁令》《执法人员风纪规范》《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和要求,制定作风检视清单,每位执法人员每月对照检视清单开展一次全面检视。常态化组织开展队列会操演训,探索实施基层执法站所“队列整纪一刻钟”等活动,提升执法人员风纪形象。

四、完善执法机制和工作体系

10.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深度融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动态调整赋权乡镇事项清单,推进完善交通专业执法与乡镇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交通执法事项下放的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推进长三角执法一体化进程,推动高频执法事项裁量基准统一,逐步实现长三角和省内跨市执法协同,建立毗邻地区常态化磋商机制,推动区域执法联勤联动和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参与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标准,加强对严重、恶性违法行为处置力度。

11.持续开展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队伍长效监督机制。配合市局制定《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建县级执法监督队伍。开展数字执法监督,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抽查检查,构建覆盖执法检查、执法办案全流程闭环式数字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分析通报制度,用好“一图、三指数”,晾晒执法效能,定期通报关键数据。开展执法暗访等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行政执法能力、行政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强化案卷评查,全面推广数字卷宗,加强卷宗材料完整性、标准化督查,实现数字卷宗与纸质卷宗同等标准管理。

12.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盯执法领域各类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执法隐患排查,聚焦执法矛盾和纠纷易发点、风险点,动态更新问题清单,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严重超限、租赁大客车非法营运、网约车非法营运等重点领域执法,净化市场环境,回应群众诉求。

五、深化信用交通建设

13.深化拓展“信用交通”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县信用工作相关部署和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制定实施信用交通年度工作计划,深化拓展“信用交通”建设。

14.优化信用监管模式。开展信用执法“双告知”场景建设,积极推动汽修行业诚信建设,认真参与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5.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年度任务清单,认真组织宣贯《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实施交通物流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法治化服务保障。

16.推动“民营经济32条”精准转化落地。根据省促进“民营经济32条”,结合交通实际,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相关举措在交通运输领域精准转化、落地见效。

17.争创最佳实践案例。继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基层实践案例评选,积极申报省市最佳实践案例。

七、加强法治保障

18.加强行政争议化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做好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实现行政复议、诉讼纠错、败诉率下降。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健全全省交通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作用。

19.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配备和培养工作,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覆盖率,进一步发挥专业力量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作用。

20.深化行业普法宣传。持续擦亮“法治护航强国路 走进山哈”行业普法品牌,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港航领域专项普法活动等主题活动。积极拓展具有交通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培树“双普”教育基地,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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