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六旬老汉叶某某(化名)来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首次谈话教育。谈及犯罪原因,老汉后悔不已,感慨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导致事情从一件小事变成了大事,产生了严重后果。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要回到2023年11月7日,叶某某之妻李某某(化名)与邻居张某某(化名)因田地纠纷发生口角并互殴。李某某鼻子被张某某打伤出血,遂呼唤正在附近田里务农的叶某某,叶某某得知妻子被张某某殴打出血,心生怒意,遂与张某某发生冲突,在推搡、拉扯期间先后两次用务农的锄头木柄把撞击张某某右侧肩膀,导致张某某受伤。经鉴定:张某某右侧肩胛骨骨折造成轻伤二级、右肩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二级。
2024年1月11日,叶某某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5月9日,松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与他人发生纠纷,但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有很多种,除了冷静协商以外,还可以采取报警、申请人民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像此案中以打击互殴为报复的方式是最不可取的。俗话说“打赢坐牢赔钱,打输拘留住院”,如果真的为亲友考虑,更应该多一份理智、少一些冲动,采取合法、合理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悲剧的发生。
法条链接: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