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9_x/2024-1979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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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文号: | 松农发〔2024〕6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65—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松阳县农田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田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依据《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建设项目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投资估算、概算的初步评审,工程变更审批或批复,会同县财政局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对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价款结算等进行监督;乡镇(街道)等建设单位为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实施主体单位。
二、项目概算预算编制与审核
(一)农田建设项目概算由乡镇(街道)等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其中市级及以上立项项目概算编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行初步评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市级以下立项项目概算编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行最终评审。
(二)农田建设项目应加强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三)预算编制与审核均通过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系统(简称评审系统)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委托。
(四)单项合同预算编制造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项目,由县财政局组织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书;40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业务分配管理办法通过评审系统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其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造价咨询报告报送县财政局,50万元以下的项目造价咨询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严格落实主要材料设备询价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需使用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要求做好询价工作,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询价资料,需一次性询价到位,在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已招标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询价材料的规格、参数及档次,结算时价差不予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需选用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
三、项目的变更
(一)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变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二)变更审批权限。项目变更应严格坚持“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市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的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财政资金达到概算费用30%以上(含30%)且额度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低于概算费用30%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其中低于概算费用10%的,可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自行调整。
市级以下立项的项目(不含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修缮及维修类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单一、单项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财政资金达到概算费用10%以上(含10%)的,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低于概算费用10%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自行调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建设单位的,其变更调整由乡镇(街道)负责。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修缮及维修类项目或其他建设内容单一、单项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其项目的变更调整由乡镇(街道)负责。
(三)变更流程
1.变更提出。可以由建设单位自主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承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经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踏勘现场并研究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形成统一意见。
2.变更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变更方案,经所在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并编制变更部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方案,同时落实变更部分的资金来源后按审批权限报送相应单位审批。
3.变更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相应单位审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审批表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工程变更时,需填报《松阳县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1)工程变更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表:
(2)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3)中标合同书和项目概算、预算批复文件:
(4)建设单位向相应审批单位的变更申请。
(四)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造价,因主观原因造成工程投资或造价增加的原则不予调整,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行负责。
(五)对于未经相应审批同意先行施工的工程变更,在办理工程款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其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不予认可,对由此造成的投资失控、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工期延误等不良后果,由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负责。
(六)设计、监理等单位违规发出工程变更指令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减相应设计费。
2.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的,擅自变更部分建设单位应当不予计量和支付,要求其按照原设计施工,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变更程序签发监理指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监理服务费。
四、项目的结算及结算审核
(一)农田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验收前,施工单位依照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按《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管理实施办法》(松财办[2019]187号)文件执行,各项工程结算资料应按要求、分专业进行规范装订。
(二)农田建设项目在县级初验或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规定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工程结算审核资料主要内容按《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管理实施办法》(松财办[2019]187号)文件执行。
(三)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通过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系统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其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造价咨询报告报送县财政局,50万元以下的项目造价咨询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结算审核单位应回避工程结算报告编制单位。
(五)结算资料送审后原则上一次性编制完成,若确需补充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结算审核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现场抽查复核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审核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结算审核单位应做好完整的现场复核记录并经各方签字。
(七)结算审核单位应当就审核后的意见与建设单位(委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形成审核结论,出具审定单,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结算审核单位的审核人员、复核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结算审核单位审核报告应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建设实施情况、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情况)、审计核增(减)原因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核建议等内容。
施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详细列明差异项目、金额及依据,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书面意见反馈建设单位。
(八)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项目造价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办理与工程有关的结算业务,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变更管理和造价控制。
五、其它事项
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修缮及维修类项目,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提供简易图纸或施工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签订合同,明确结算原则包括信息价期数、无信息价材料的询价、预算定额套用、施工取费标准、结算下浮率等要素,项目完工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编制与审核竣工图或工程量签证单后办理工程结算,提交财政部门办理工程结算审核。
其他建设内容单一、单项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参照上述办法或采用固定单价等方式。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借机进行项目拆分。
六、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等各参建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以欺骗、隐瞒手段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二)因代建方、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
(三)乡镇(街道)等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项目造价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9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试行期间,如遇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松农发〔2024〕67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农田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松阳县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一)
2.松阳县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二)
附件1
松阳县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一)
资金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
批复概算价 | 批复预算价 | 合同价格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变更内容:(可另附详细资料) | |||||||||
变更理由:(可另附相关材料) | |||||||||
本次工程 变更金额 | 本次涉及变 更比例(%) | 本次工程变 更增加造价 | |||||||
累计工程 变更金额 | 累计涉及变 更比例(%) | 累计工程变 更增加造价 | |||||||
资金来源 | |||||||||
设计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变更比例10%以上填写:2.一式二份,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
松阳县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二)
资金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
批复概算价 | 批复预算价 | 合同价格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变更内容:(可另附详细资料) | |||||||||
变更理由:(可另附相关材料) | |||||||||
本次工程 变更金额 | 本次涉及变 更比例(%) | 本次工程变 更增加造价 | |||||||
累计工程 变更金额 | 累计涉及变 更比例(%) | 累计工程变 更增加造价 | |||||||
资金来源 | |||||||||
设计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变更比例10%以下(含10%)填写:2.本表一式二份,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一份。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