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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主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县家禽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我县禽肉安全高效供给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3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申报、实地踏勘等流程,拟对松阳县两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松阳县望松生态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家主体家禽集聚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补助资金共计455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开工实施后,条件成熟的,预拨第一批补助资金的30%;项目投资额过半时,预拨第一批补助资金的8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建设档案,规范财务制度,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建设期限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对项目资金使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总结,并通过有资质单位专项审计,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附件:1.第一批2024年松阳县家禽集聚区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附件1 第一批2024年松阳县家禽集聚区建设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doc
2.项目建设方案简表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