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阳县产教融合合作企业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人才培养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产教融合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各级政府出台的关于产教融合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县域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奖励制度。必要性有四个:
1. 促进产教深度融合:通过奖励制度,可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优化人才结构:奖励制度可以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参与产教融合,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可以获得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4. 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产教融合不仅可以培养人才,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
3.《丽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81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程序、申报条件、评价体系、结果运用。具体如下:
(一)实施程序
企业通过自愿申报、审核确认、开展合作、联合评审等实施程序,最终获得奖励。采取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评审方式,每年7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县教育局申报,一学年合作期满,进行联合评审。
适用对象:产教融合合作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2.企业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经营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场地等要素,与职业教育在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校本教材开发、企业课堂、职工培训、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某方面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当年度奖励资格:
1.在申报、评审环节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
息的;
2.在合作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的,或
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3.在合作期间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三)评价体系
总分105分,由校外人才专兼职授课(10分)、共建实训室(工作室)(10分)、参与技能竞赛工作(20分),提供实习岗位并评选优秀学员(15分)、持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培养(15分)、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及技能等级考证(10)分,职业生涯规划指导(5分)、提供设施设备(15分)、附加分(5分)等9项内容组成评分。
(四)结果运用
资金补助:按照评审打分情况,对得分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对分数达到85分(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
对分数达到70分(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分数达到60分(含)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
低于60分的不予奖励。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教育局
解读人:叶显明
咨询方式:0578-8065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