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构建均衡、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管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出台《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我县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近几年教育部、省教督办对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2024年是我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关键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指南(2024)》第10条指标中明确指出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否则不合格。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 号)
2.《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浙政教督办〔2020〕2号)、《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指南(2024)》
3.《松阳县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松阳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
4.《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松阳县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试行)》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办幼儿园和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原来的500元/生•年调整为600元/生•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通知》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公办幼儿园和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原来的500元/生•年调整为600元/生•年。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教育局
解读人:周小平
咨询方式:0578-806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