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37_x/2024-1971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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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文号: | 松教〔2024〕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4-2024-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丽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81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产教融合合作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二)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奖励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地方产业提供产业工人精准培养,实现共赢效果。
二、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二)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经营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备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场地等要素,与职业教育在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校本教材开发、企业课堂、职工培训、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某方面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
三、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每年7月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县教育局申报并提交松阳县产教融合合作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确认。县教育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全社会公示。
(三)开展合作。申报企业与合作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具体合作。
(四)联合评审。一年合作期满后,县教育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企业与合作院校合作的密切度及特色专业的工人培养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评分细则见(附件2)。
四、奖励标准
按照评审打分情况,对得分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一)对分数达到85分(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
(二)对分数达到70分(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对分数达到60分(含)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
(四)低于60分的不予奖励。
五、附则
(一)获得过奖励的企业,有意愿继续开展合作的,下年度可以继续申报。
(二)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当年度奖励资格:
1.在申报、评审环节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2.在合作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的,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3.在合作期间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三)本文件自2024年5月15日印发,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松阳县产教融合合作企业申报表
2.松阳县产教融合合作企业年度评分细则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科技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松阳县产教融合合作企业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
企业年产值: | 企业机构代码: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
姓名: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二、校企合作情况 | |||
1.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资本□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
三、申报条件 | |||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简述(另附佐证材料PDF) | |||
(二)企业情况简述 | ||
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 □中打√ ; 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 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小四号宋体)。
附件2
松阳县产教融合合作企业年度评分细则
序号 | 赋分内容 | 分值(分) | 赋分标准 | 备注 |
1 | 校外人才专兼职授课 | 10 | 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并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颁发聘书,给予“校企合作技能大师”称号。 ①10分:一学期20次及以上授课; ②8分:一学期16-19次授课; ③5分:一学期10-15次授课; ④不得分:一学期少于10次授课。 | |
2 | 共建实训室(工作室) | 10 | 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协同教学创新中心、教学车间、技术研发中心、名师工作室、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服务工作站、企业技师工作站、技师研修点等工作室。 ①10分:两个及以上; ②5分:1个; ③不得分:未建立。 | |
3 | 参与技能竞赛工作 | 20 | 1.参与技能竞赛辅导的企业,根据师生获奖情况给予赋分,以获奖等次最高一次计分,不累加。 ①县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 ②市级: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4分; ③省级: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5分; ④国家级: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6分。 2.企业协助院校完成县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承办,在赛事中提 供场地、设施设备及组织企业员工参赛等得10分。 | |
4 | 提供实习岗位并评选优秀学员 | 15 | 企业积极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实习岗位。 ①8分: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1个月及以上的学生,按学生所实习的岗位技术要求,企业依据实习协议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和购买实习保险(工伤险或企业实习险); ②5分:企业对实习学生设立对应的实习管理制度,匹配对应的企业师傅,并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 ③2分:对实习优秀的学员(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根据企业评定,设立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奖励形式由企业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商讨决定。 | 报酬支付金额校企双方可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协商确定 |
5 | 持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培养 | 15 | 积极主动完成订单班签约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平台申报,按照订单班及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履责内容主动实施并取得成效。 ①15分: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0本以上; ②10分: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20本以上; ③5分: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0本以上。 | |
6 | 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及技能等级考证 | 10 | 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联合开展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及技能考证或第二技能培训学习,每开展一次培训得2分,累加不超过10分。 | |
7 | 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 5 | 企业负责人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组建学生创业团队并定期进行就业、创业等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或企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辅导。每次讲座或就业指导得1分,累加不超过5分。 | |
8 | 提供设施设备 | 15 | 合作企业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专业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设施设备或产线入校,为学生在校的实习实训提供资源,为学生就业提供技能保障。 ①15分:提供15万元以上设备供学生实习实训; ②10分:提供10万元以上设备供学生实习实训; ③5分:提供5万元以上设备供学生实习实训; ④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 由合作企业提供购置设施设备发票及设施设备资产入账凭证。 |
9 | 附加分 | 5 | 参与合作的规上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