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3年,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对《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民政局对《丽水市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制订,并根据省、市管理办法要求各县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县财政局联合松阳县民政局对《松阳县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制订。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对象为县本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格式参照省、市管理办法样式,为段落式,共六大段23个段落。
第一大段总体要求共五个段落,主要介绍办法适用范围、使用管理的原则及部门职责等。
第二大段使用范围共四个段落,主要介绍福彩公益金具体资助范围、禁止性内容、用于老年人福利类资金比例要求和基金会使用管理费要求等。
第三大段预算管理共六个段落,主要介绍预算编制要求、预算执行要求、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和年度使用情况书面报告要求等。
第四大段信息公开共四个段落,主要介绍使用信息公开要求和资助标识管理要求。
第五大段绩效管理与监督共三个段落,主要介绍全面绩效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要求和违规使用处罚规定等。
第六大段实施时间共一个段落,主要介绍实施时间及新政策规定等。
四、文件术语释义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是指按规定比例从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金。
五、开始执行时间
2024年4月30日开始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办法》由松阳县财政局会同松阳县民政局解读,联系人:松阳县财政局0578-8811957 ;松阳县民政局 0578-807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