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7号)《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文件要求,拟将2024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任务及资金分解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分解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0578-8073380,
县财政局 0578-8811979。
附件:附件 松阳县2024年一般水利建设项目和管理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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