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省补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4-19335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5-24 17:10:2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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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社发〔2022〕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第十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现将第十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省补资金共2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相关乡镇按照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将验收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第十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及资金分配计划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第十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及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项目所在乡 镇

项目所在村

投资金额  (万元)

已分配资金(万元)

本次计划  分配资金 (万元)

资金文件

1

新兴镇

竹囮村

45

30.6

13.1

浙财农(2023)75号

2

玉岩镇

周安村

33

30.6

12.2

3

裕溪乡

小槎村

37

30.6

5.7

4

三都乡

上源村

33

30.6

12

5

三都乡

里庄村

47

30.6

13.1

6

四都乡

平田村

700

446

153.9

合计



895

599

210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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