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对 2024 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同意,现将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科室年度考核。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度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紫荆路西延道路工程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改局、信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西屏街道、建投集团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10月 |
专家论证 | 2024年11月 | |||||
风险评估 | 2024年11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4年12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2月 | |||||
2 | 白龙圳路西段道路改造工程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改局、信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西屏街道、建投集团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5月 |
专家论证 | 2024年6月 | |||||
风险评估 | 2024年6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4年7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7月 | |||||
3 | 零星道路街巷提升改造工程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改局、信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建投集团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4月 |
专家论证 | 2024年5月 | |||||
风险评估 | 2024年5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4年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6月 | |||||
4 | 要津路北段道路工程(太平坊路至龙湖段)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改局、信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西屏街道、建投集团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4月 |
专家论证 | 2024年5月 | |||||
风险评估 | 2024年5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4年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6月 | |||||
5 | 江滨东路提升工程(环城西路—要津路段)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改局、信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西屏街道、建投集团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5月 |
专家论证 | 2024年6月 | |||||
风险评估 | 2024年6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4年7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7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