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松阳县工业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着力化解当前企业存在的招工难、用工难、留人难等问题,招引更多员工来松工作生活,保障工业企业用工,推进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助力我县“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并认真进行梳理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松阳县工业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
二、《关于加强松阳县工业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等文件
三、《关于加强松阳县工业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主要有六方面10条政策举措,分别是:
支持企业招工方面。一是企业招工补贴。新工业企业招收首次在我县就业的县外劳动者,依法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以县外省内400元/人、省外600元/人的标准按年度给予企业招工补贴。相关企业招引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超过50人的,按照企业招工补贴总额的10%给予企业招工贡献奖励。规上工业企业招收首次在我县就业的县外劳动者,依法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以县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按年度给予招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企业招聘补贴。对参加就业部门组织招聘的企业给予招聘补贴,按省内市外、国内省外分别给予500元/次、2000元/次的招聘补贴,或者由组织方统一保障交通食宿。三是企业包车补贴。新工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省外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方面。一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依法获得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首次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且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县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按年度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
促进县外人员来松就业方面。一是一次性就业补贴。首次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县外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二是一次性交通补贴。首次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县外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按照县外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激励劳务协作工作站招引人力资源方面。一是劳务协作站工作奖励。劳务协作站自确认劳务协作关系之日起,为我县新引进县外劳动者50人以上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满一年给予2万元工作奖励;新引进县外劳动者100人以上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满一年给予3万元工作奖励;新引进县外劳动者200人以上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满一年给予5万元工作奖励。
建立松阳县人力资源市场方面。一是建立功能完善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管理,承接就业政策宣传、固定招聘集市日等公共就业服务。吸纳更多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体入驻,搭建企业与机构合作平台。
深化推进校企合作方面。一是定向培养奖励。鼓励企业和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培养期满后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丽人社〔2022〕50 号)相关规定给予企业3000元/人至6000元/人的一次性培养奖励。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期满的学徒,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并从事技能岗位的,给予学徒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在松实习补贴。大中专、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在我县工业企业实习,实习时间达3个月以上且实习期满留松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分别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院校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养奖励、实习学生按500元/月标准给予实习期间生活补助。
四、《关于加强松阳县工业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有哪些新的举措?
(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进行奖励。依法获得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首次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且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县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按年度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
(二)激励劳务协作工作站招引人力资源。针对劳务协作站工作奖励。劳务协作站自确认劳务协作关系之日起,为我县新引进县外劳动者50人以上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满一年给予2万元工作奖励;新引进县外劳动者100人以上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满一年给予3万元工作奖励;新引进县外劳动者200人以上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满一年给予5万元工作奖励。
(三)深化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和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培养期满后给予企业3000元/人至6000元/人不等的一次性培养奖励。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期满的学徒,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并从事技能岗位的,给予学徒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落实在松实习补贴。大中专、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在我县工业企业实习,实习时间达3个月以上且实习期满留松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分别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院校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养奖励、实习学生按500元/月标准给予实习期间生活补助。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叶超萍
咨询方式:0578-806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