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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和《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警报试鸣与人员疏散(掩蔽)演练的通知》(浙动办传〔2024〕1号)通知精神,为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定于5月12日在县城城区、古市镇、大东坝镇、象溪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4年5月12日10:00-10:14。其中,10:00-10:03为防灾警报;10:10-10:1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利用城区、古市镇、大东坝镇、象溪镇所在地的警报设备进行试鸣。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