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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7号)和《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等要求,经网上公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实地察看、组织评审,网上公示,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讨论确定松阳县2024年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特种水产养殖基地项目。现将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见附件)予以下达。
请各相关单位及早安排,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总结及材料整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附件:1.松阳县2024年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附件1:松阳县2024年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表.wps
2.松阳县2024年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附件2:松阳县2024年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简表.wp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