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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的公示

时间:2024-04-25 10:48:42 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社发〔2022〕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第十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现将本次下达第十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省补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日。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松阳县长松路258号      邮编:323400

联系单位: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578—8819115

附件:公示附件.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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