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传统民居改造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3〕88号)《松阳县关于推进民宿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松委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业主备案申报、乡镇审核、验收组实地核查,松阳县忆半民宿等14家民宿符合改造补助条件,合计补助金额99.03654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方式提出建议,联系电话:0578-8802202。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松阳县长松路258号。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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