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松政发〔2021〕5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松政办发〔2021〕50号)和《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内外旅行社接送团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松文广旅体〔2021〕1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推进我县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根据前期申报,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核,2023年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奖励644.00814 万元,核定奖励638.25208万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 2024年4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向我局书面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露岭29号
邮 编:323400
联系单位: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场管理和广电科(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7515
附件:附件:2023年度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兑现审核情况表.xls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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