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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阳县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2 14:50:33 来源: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各县直建筑业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根据《松阳县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松阳县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和税收符合《评选办法》第六条评选标准,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在本辖区内未发生死亡1人以上(不含1人)安全生产事故;

(二)近两年在“信用浙江”网站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三)近两年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截止到2024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松阳县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若有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六)企业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最新(年度)“信用浙江”信用等级情况;

(七)企业提供与统计系统上报一致的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报表;申报“市场开拓企业”称号的企业还需提供县外建筑业产值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结算凭证等);

(八)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二部分。纸质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电子资料一份(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的原件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企业申报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或优秀企业的同时也可以申报市场开拓企业,申报材料应一并报送。

联系人:刘 萍/余 毅,联系电话:8059985/8809078

附件:附件1:松阳县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申报表.docx

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x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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