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4-16970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1 14:58:43

文号:松政通〔2024〕7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拟对松阳县古市镇古城邻里中心项目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详见松阳县古市镇古城邻里中心项目房屋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增加补偿。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古市镇古城邻里中心项目房屋拟征收范围红线的通告(黑章).pdf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