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4-16869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1 14:20:37

文号:松政办发〔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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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4/1/art_1229426983_2516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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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松阳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要“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2022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授权主体、授权对象、授权范围”作出明确规定。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2023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授权要求、授权对象条件、授权方式等相关规范。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市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精神,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六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我县授权运营管理工作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工作体系、部门职责分工、授权主体、授权范围、授权应用场景要求、定价方式、收益机制等。《细则》明确要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对本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统筹管理、安全监督和监督评价;坚持以场景审核为基础,绝不“一揽子授权”,明确应授权运营单位应按照应用场景申请授权运营公共数据。

(二)授权程序。《细则》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提交申请、评审审批、公开结果、签订协议等,明确了授权终止或撤销的三种情形以及授权终止或撤销的要求。

(三)授权运营行为规范。主要从授权数据获取、数据加工和处理、数据产品、数据治理、规范管理等方面对授权运营单位提出了相关要求,授权运营单位在授权运营期限内,应当向县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交授权运营年度运营报告。保障授权运营单位提出数据治理权利,促进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

(四)授权运营域。明确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域开展工作,不再单独建设授权运营域。

(五)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明确了授权运营单位数据安全工作要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数据安全工作要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六)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时间。

三、亮点特色

(一)坚持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可控。《细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二)建立健全授权运营管理体系。结合省管理办法,市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边界等相关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激活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契机,提升数据质量,为数据提供单位提供更好的数据治理服务,激发数据治理动力的新模式。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引入社会数据拓展政企融合应用场景等工作提供技术、政策等保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松阳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解读人:兰伟东

政策咨询电话:0578-88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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