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我县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水稻生产实际,制定了《松阳县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应用,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促进水稻生产“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县水稻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绩效目标、工作措施、资金投入、试点要求、操作程序、措施保障等七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机械强农”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服务,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探索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模式,积极推广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提高水稻机插率,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挖掘潜力,全面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增产”。
(二)绩效目标
1.2024年,全县完成水稻机插秧作业面积8000亩,推进水稻机插秧作业普及应用。
2.建设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4个,500亩水稻机插秧示范点3个,培育水稻机插秧作业500亩以上大户3个。
3.探索形成适合本地应用推广的水稻机插技术模式和推广路径。
(三)工作措施
1.积极宣传动员。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体平台以及召开水稻机插秧交流会等方式宣传水稻机插秧的优势和扶持政策,提高农民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认可度,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拓展水稻机插应用区域。
2.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县内现有对水稻机插秧作业扶持政策和省级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项目资金,引导农业主体购置水稻机插、育秧设施设备,推动插秧机装配北斗监测终端,实现数字化作业监测。
3.着力示范引领。培育水稻机插秧大田作业500亩以上大户3个,500亩水稻机插秧示范点3个,以点带面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应用。建设县级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4个,结合现有服务组织,推广专业代育代插服务,壮大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整体实力。
4.加大技术指导。机插期间农机技术指导员及时到田间现场指导,通过现场演示及面对面指导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到位率。
5.规范补贴发放。推动全县存量高速插秧机安装北斗监测终端,提供精准机插作业信息,确保水稻机插秧面积事前有申请,事后可核查,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机插秧技术推广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四)资金投入
1.凡购买进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的水稻机插、育秧设施设备的优先保证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2.优先使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 号)下达的水稻机插试点县资金20万元,超出部分由县财政统筹保障。主要用于:对水稻机插秧作业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户,给予每亩100元补贴;新安装北斗监测终端且单机机插作业面积达到100亩后,每台给予资金奖励1200元。
3.机插作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各补贴政策视今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作优化调整。
(五)试点要求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县开展机插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在经营期间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试点工作中严格遵守试点规定。
2.作业机具。补贴对象需自有符合相关农机标准的水稻插秧机,作业面积以水稻插秧机上的北斗监测终端上传数据为准,要求主体确保机具作业状态,以保证作业数据记录准确、及时。
(六)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愿申请、定额补贴、先插后补、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农业主体自愿参与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机插秧作业补贴采取申请制,需事先申请,填写试点主体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按试点任务开展机插秧作业,未按要求提出申请的主体不予办理补贴手续。
水稻机插秧作业面积以水稻插秧机上的北斗监测终端上传数据为准,种植主体应签字认可,对北斗监测终端上传作业面积有异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核实确认。
机插秧作业完成后,申请主体需将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北斗监测终端作业信息、作业照片(工程相机拍摄)等材料交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按一定面积比例进行抽查,核查无误后做好汇总,填写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汇总材料,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各申请主体银行账户。
(七)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保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补贴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机插秧试点工作。
2.强化过程保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县定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核关。县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暗访,对于弄虚作假、虚报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该主体水稻机插秧补贴申请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3.拓展成效保障。做好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政策宣传,让好政策走进千家万户。大力宣传水稻机械化种植的优越性,推广典型示范,提炼先进经验,总结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机插秧推广模式,为进一步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的氛围。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有关奖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露凝
咨询方式:0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