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 年松阳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1_4/2024-16849     发布机构: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3-29 16:49:2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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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队,有关检验机构:

为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松阳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实施

本次抽样及检验工作的机构,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受委托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未经县市监局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受委托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或部门,未经县市监局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抽样。

二、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计划安排电动自行车产品3批次、电动车用锂电池产品2批次、电动车用铅酸电池产品2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3批次、头盔产品2批次,以各电动自行车店为主要抽样对象;抽样工作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三、抽查时效

实施抽查时,应有不少于2名属地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本“通知”或其复印件、行政执法证。应检查被抽查产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做好记录,由被抽查单位签字确认。按被抽查单位进货价格购买检验用样品,保留购买的票据和相关凭证。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单位在半年内同类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且检验合格的;

(二)无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的产品;

(三)产品或其标识(标签、标志、包装、说明书)明示为“试制品”“处理品”或者“样品”等非合格品标识的;

(四)被抽查单位不能提供购买票据或相关凭证的;

(五)不在本次监督抽查任务范围内的产品。

四、抽查项目及判定依据

本次抽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用锂电池、电动车用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头盔产品检验项目、质量判定按照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五、抽查费用

本次抽查任务中买样、检验费用由县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经费予以保障,各承检机构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实施计划时要兼顾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组织协调好承检机构,共同完成抽查任务。

(二)强化后处理工作。相关科室及单位要强化产品质量抽查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置。

(三)规范抽样程序。抽样人员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抽样工作。对抽样过程应当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备查。同时鼓励采用更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记录抽查过程和证据。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承检机构应高度重视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县局,并于5月15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和机构检验资质凭证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文本(盖公章)的形式报县局质量与产品监管科。

(五)各单位要做好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抽查结果及相关信息。

(六)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抽查单位通风报信。

县市监局工作联系人:游可卿;联系电话:0578-8806762。

附件1.2024年松阳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xls

附件2.2024年丽水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3.2024年丽水市电动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4.2024年丽水市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5.2024年丽水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6.2024年丽水市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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