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工业经济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松阳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现将《松阳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松阳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用地与建设过程中遗留的实际问题,疏解工作堵点,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实现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对企业意义重大。提振企业信心,企业在缺少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在缺乏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容易畏手畏脚、思前想后。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让企业能够放心大胆投项目、抓转型、谋发展,极大提升了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
三是化解安全隐患。我县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厂房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对部门安全监管压力巨大,补办企业在经过整改提升后,消防安全等经过建设局等责任部门和中介部门的验收后,在硬件上完全达到安全标准,大大降低了企业安全隐患。通过本次的整改,也让企业的其他安全隐患暴露在监管部门的面前,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方便了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守住了安全的底线。
二、《松阳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
三、《松阳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松阳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办理程序和条件、其他事宜。
四、符合处置情况的情形。
(一)本意见施行前已取得合法工业用地,但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审批的违法建筑。
(二)2009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合法手续的违法用地及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审批的违法建筑。
(三)2010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未办理合法手续的违法用地及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审批的违法建筑。
五、办理程序。
按照符合处置情形分类办理,符合第四点第一条的办理程序:(1)联合审查;(2)行政处罚程序;(3)规划许可手续办理;(4)施工许可手续办理;(5)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6)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符合第四点第二条的办理程序:(1)补办申请;(2)联合踏勘;(3)协议出让;(4)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符合第四点第三条的办理程序:(1)补办申请;(2)联合踏勘;(3)公开出让;(4)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
六、注意事项
1、本意见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自行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企业需提交资料:现状图、总平面图。企业委托从事违法建筑结构鉴定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结构可靠性鉴定资质和司法鉴定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资质。
七、名词解释
低效工业用地:松阳县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符合以下其中任意一项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1工商登记满5年且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亩/年的工业企业。对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划为过渡期内的企业和地块、免评企业,暂不列入。2.近两年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连续被评为D类的工业用地。3.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4.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问题且无法整改的工业用地。
八、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包军红
咨询方式:0578-880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