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为了促进松阳县历史文化地段业态的活态保护,恢复千年古镇的历史风貌,重现历史文化地段昔日的繁华景象,根据松建设〔2018〕149 号《关于扶持历史文化地段业态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文件精神。经前期认定小组走访审核确定:朱葛明、蔡志建、周建文、叶世龙、黄鹤松、叶基林、黄维炳、占开朝、叶世斌、何子胜、张增喜、阙炳跃、王善生、吴忠亮等14户经营业态为传统业态;何秀花、叶霄云等2户经营业态为文创业态。详情请见附件。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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