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阳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政策》,县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松阳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补助政策》。为明确《十条措施》《补助政策》有关补助申领程序,推进政策落地,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特制定《松阳县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
二、文件依据
《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丽卫〔2023〕111号)《松阳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补助政策》(松卫〔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松阳县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了补助对象:1.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办托规范,安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且承诺最高收费标准为:全日托年收费不高于松阳县当地全体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半日托收费标准不超过全日托的60%;2.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托班的,年收费不高于松阳县当地全体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或不高于县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收费标准。
二是明确了补助方式: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向备案的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补助申请。
三是明确了补助标准:1.托育机构: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并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后投入运营的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位给予2000元建设补助。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按托大班、混合班200元/人/月,托小班300元/人/月、乳儿班5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2.幼儿园托班: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新增每托位实际建设(改造)费用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当年度增班实际投入资金额。实际招收入托的按2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该补助标准与当地已有补助标准按“就高”原则享受。
公办幼儿园托班实际入托婴幼儿按照同级公办幼儿园(3—6岁)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经批准的非在编专任教师、保育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相应教职工待遇标准予以保障。
(二)松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了申报对象:1.托育机构:当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行为等;同意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按照《松阳普惠性托育机构评分细则》自评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等条件。2.幼儿园托班:由教育局认定。
二是明确了申报材料:1.托育机构:松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社保凭证、托育机构对公账户证明、托育机构收费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2.幼儿园托班: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申报书;从业人员(教师、保育员等)资格证(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明细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文件。
三是明确了审核流程:1.托育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2.幼儿园托班:经教育局和卫健局共同审核后认定。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郑小慧
咨询方式:0578-806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