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 26 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 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7 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丽人社〔2022〕2 号)、《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人社〔2022〕1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
(一)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责任。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情况纳入年度投资绩效考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就业质量好的项目。安排山海协作和省级团组援建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带动就业效应,实现受援地户户有就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经济开发区)
(二)扩大特色平台就业规模。创建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时,将平台吸纳就业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力争到 2025 年,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带动就业达 5000 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经济开发区)
(三)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大力发展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县域商业体系山区县样板。积极发展民宿、休闲等业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到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开展疗休养。(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动能,拓宽山区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就业空间。力争到 2025 年,培育 1 家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积极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1 家以上,经认定的省级“百县千碗”体验店总量达到 4 家以上。(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广局、县经商局)
(五)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力争到 2025 年,培育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5 家,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30 家以上,培育农创客 1000 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
(六)高质量发展来料加工。积极打造集展示销售、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创业孵化、政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来料加工服务平台,建设“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
(七)做大做强劳务品牌。力争到 2025 年,培育县级劳务品牌 2 个以上,积极参与省级劳务品牌建设。被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根据有关文件给予奖补。劳务品牌参加创业就业服务展等活动,参展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多措并举引进培养各类人才
(八)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引才作用。鼓励我县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特色小镇等单位设立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县人才政策给予建站补助和日常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
(九)放宽部分紧缺人才招聘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求,招用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经研究同意后,可面向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根据卫健部门的需求,部分岗位可放宽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部分紧缺专业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最低开考比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
(十)加大职称评价倾斜力度。进一步推进教育、卫生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学校或医共体授予相应职称自主评聘权,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定标准、自主评聘。对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独划定合格标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十一)大力支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加快培育符合我县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适当放宽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条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二)给予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在参保期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 3000 元、5000 元和 10000 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三)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力度。积极开发一批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窗口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按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提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五)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县再次创业 3 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人群初次创业,带动 1 人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给予每年 2000 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 1 人就业的,每增加 1 人再给予每年 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七)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培养一批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打造更多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帮共体。(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纳入社区(村)工作者管理,1000 人以上的社区(村),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 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制度,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九)鼓励企业参加招聘服务。对参加就业部门组织招聘的企业给予招聘补贴,按省内市外、国内省外分别给予 500 元、2000 元一次性招聘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要充分利用好上级对山区县的优惠政策,主动服务好我县企业,同时,利用浙江省职介网、浙江人才网开设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经商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