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索引号: 00266426_5/2024-0836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4-02-20 16:31:5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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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城镇规划调整及改变土地用途等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松阳县兴民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松阳县火车站片区,划拨决定书编号3311242019A10010,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收回土地面积253.08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松阳县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其配套工程部分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220日至20243月20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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