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松阳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立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紧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把法治责任往“实”处抓。
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中心)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的中心工作统筹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及责任。全年累计3次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同时,将法治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考评,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领导班子成员均在年终述职报告中进行述法。
(二)把法治意识往“深”处抓。
一是提升能力,强化法治意识。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专题学习4次。局领导班子全年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水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学习6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夜学重点进行学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我局水政监察队伍的业务能力。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以及《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学习会等。2023年针对全体干部开展各类法治培训33次。
二是激发内力,弘扬宪法精神。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结合“宪法与浙江”主体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各项宪法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宪法宣传海报及标语、参加宣传月主场活动、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各种形式,进一步激励全体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12月8日,组织新入职干部及新提任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三是形成合力,深化水法宣传。制定出台水利局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普法宣传工作职责。同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我局联合县治水办、县法院、县电视台和县教育局等单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围绕“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等相关水法律法规。
(三)把依法行政往“细”处抓。
一是水利建设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坚决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行“一件事”涉水审批改革,着力解决涉水审批事项手续多、流程繁、耗时长等问题。11月24日,第一个集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多评合一”涉水项目——龙湖区块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顺利获批。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有力。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将松阳县第二水厂项目、松阳县大东坝镇团结水库工程列入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松阳县大东坝镇团结水库工程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公告等程序性规定,档案资料齐全。松阳县第二水厂项目由于项目选址原因,项目前期工作需全部重新开展,2023年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公告程序需延后至2024年度完成。目前,第二水厂项目已完成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是法律顾问服务到位。法律顾问到期前,及时与浙江绿谷律师事务所饶炳海、钟潇晴律师签订续聘合同。日常两位法律顾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方案合法性审查把关等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3年累计参与43份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制定出台《松阳县水利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规定我局制定的水资源管理类、水利工程管理类、河湖水域管理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2023年,我局未制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县政府发布的由我局起草或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松阳县梧桐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意见》、《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提出清理意见。
五是行政合同管理有序。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我局行政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前均通过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不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同时,做好以水利局名义签订的200万元以上重大合同备案工作,2023年累计签订200万元以上合同共6份,已全部按照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局下属事业单位未签订过200万元以上合同。
(四)把依法履职往“严”处抓。
一是聚焦水政监察专项行动。根据省、市两级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牵头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平台,安排人员进行每周一提醒,每月一上报。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砂管办、河长办等属地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四乱”问题,按照“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督促整改,实行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的闭环管理,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累计完成河道巡查133次,出动执法人员375人次,巡查里程6280公里。下发各类限期改正通知书54份。上报系统平台“四乱”问题59处,其中9处问题为省市督查问题,59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上报销号。
二是着眼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新增涉水工程信息实时更新,制作河道砂石资源利用公示牌,安装视频监控,同步接入市河道四乱智能监管视频平台、县移动终端APP,全面掌握工程信息。联合县砂管办,对全县24家砂石料加工企业及重点项目砂石料加工点开展取水及水土保持专项检查,从源头管理砂石资源,防止砂石资源非法买卖。严查“蚂蚁搬家”“借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等非法采砂行为,做好有关线索摸排、核查工作。2023年完成丽水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专班重要事项交办单4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1件。累计发现各类线索81条,全年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27起,均立案调查。
三是瞄准行政复议两项工作。2023年,没有行政相对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针对我局提出的行政诉讼。日常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12月8日夜学时组织全体干部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我局成立涉水纠纷调解团队,梳理出3条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做好行政调解工作。2023年,我县未发生过水事纠纷。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我局主要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日”期间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水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下基层的宣传方式较为单一。
二是虽然我局已严格按照要求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但全局无法律专业人才,无公职律师。
三、下步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法治建设意识能力。不断强化水利系统全体干部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养成依法、守法、用法思维习惯,把依法服务、按制度办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水利法治宣传工作。结合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对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普法宣传,使护河、护水、节水意识深入人心,提升群众对水利管理的认同感,在增强自身水利法治意识的同时,主动投身水利管理工作,成为水利管理的参与者、践行者。
三是推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强化河湖长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继续紧盯河湖“四乱”问题不放,持续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持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治。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突出打击中小河流非法采砂。因地制宜推进疏浚砂石综合利用,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是推行涉水审批“一件事”。落实省、市、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集成涉河建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审批事项一体服务,按照一个行政许可进行审批,统一制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减少企业逐项委托导致的耗时长、耗费大、审批次数多等问题,一次性完成所有涉水项目的审批,实现涉水项目“一件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