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3〕27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因项目建设性质用地调整,松阳县智能化生态肉鸡养殖共富小区和光伏项目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推进困难,计划将项目投资资金1132.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7万元;省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405.62万元)调整为投资松阳县粮食烘干中心项目(一期)。除项目调整优化外,协议中的内容全部不变,资金收益和受益村集体、低收入农户等保持不变。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8日。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办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办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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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3400
联系单位: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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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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