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新增耕地后续管护与地力培育工作是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巩固土地整治项目成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根据《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土地整治资金核算办法〉的通知》(松自然资规〔2020〕85号、松自然资规〔2022〕84号)、《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会议纪要》(〔2021〕2号)、《松阳县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1〕6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1月1日后验收的新垦造土地整治项目和土地整治整改项目(第一批整改项目、年前储备补充耕地项目、第二批整改项目)种植管护培育期为5年。根据《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核算办法〉的通知》(松自然资规〔2020〕85号) 精神,2020年4月17日后立项的项目种植管护培育期5年,2020年4月17日前土地整治项目按垦造水田、垦造旱地和复垦项目培育期3年,旱改水项目培育期2年执行。所有土地整治项目各乡镇(街道)要保证长期有人管护耕种,落实管理护责任人,严禁有抛荒、非法占用等现象发生。
二、种植和管护要求
(一)水田项目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到项目基地检查,根据水稻长势做好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杂草多的田块要做好除草工作,田块缺苗严重无法补种水稻的要补种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旱地项目必须种植小麦、玉米、高粱、大豆等一年生粮食作物。
(二)管护期商品有机肥每年施用量不少于1.5吨/亩(经县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专班认定为老田项目除外)。有机肥使用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提供使用有机肥佐证材料一套(购买申请表、转账凭证、发票,发货清单等)。
三.补助标准
(一)奖励补助标准按《松阳县土地整治资金核算办法》(松自然资规〔2022〕84号)执行。
(二)验收时未完成作物种植和管护的项目、未填报验收申请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奖励处理,当年的奖励资金不再补发。管护不到位的项目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扣减培育面积。
四、其它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新增的耕地管护工作进行自查,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验收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中心叶春福。
附件:1.松阳县新增耕地2024年度地力培育项目清单
附件1:松阳县新增耕地2024年度地力培育项目清单.docx
2.松阳县新增耕地2024年度地力培育验收申请表
附件2:松阳县新增耕地2024年度地力培育验收申请表.docx
3.松阳县新增耕地2024年地力培育情况乡镇(街道)汇总表
附件3:松阳县新增耕地2024年地力培育情况乡镇(街道)汇总表(1).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