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示《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3 1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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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商省公安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了《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原《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的通知》(浙消〔2022〕67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浙消〔2023〕24号)同时废止。详见附件。

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23日

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doc

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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