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松阳县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4-23837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3 14:32:47

文号:松政办发〔20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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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松阳县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指挥员

3.5 专家组

3.6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任务分工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监测

5.3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早期处理

6.2 分级响应

6.3 响应措施

6.4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后勤保障

7.4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8.2 约谈整改

8.3 责任追究

8.4 工作总结

8.5 褒扬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紧紧围绕“田园松阳”建设,为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中共浙江省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丽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政府分管应急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联系应急副主任、县政府联系林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和松阳县人武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可以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指办)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县森防指办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并在火灾扑救后第一时间开展灾后损失评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同步侦办案件,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火灾肇事人员依法依规展开刑事立案查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县政府蓝天保卫战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火情火灾肇事人员依法依规展开行政立案处罚。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三定”方案和《松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县森防指统一组织协调下,由相关乡镇森防指分别指挥。

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

县级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乡镇(街道)火场前线指挥部及其指挥场所、工作组及所有人员力量归县级统一调派,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森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市级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及其指挥场所、工作组及所有人员力量,由市级统一指挥。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应急民兵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指挥员

加强指挥员队伍建设,强化指挥员培训和业务提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火场前线专业指挥能力。

3.5 专家组

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健全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3.6 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防指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明确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扑救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县气象局、松阳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参加。主要职责:制定现场扑救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扑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扑救;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

3.交通通信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松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松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松阳分公司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开展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统筹协调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负责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中国电信松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松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松阳分公司牵头)。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伤员转运救治;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5.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6.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7.灾情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扑救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火灾损失评估,参与制定扑救方案。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做好科普宣传等。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应急民兵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机构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职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及群众等力量参与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1.跨乡镇调动地方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乡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2.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扑火时,提请市局报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实施。

3.需要调动县外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相邻地区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协调。

4.需要调动消防救援机构增援扑火时,按消防救援力量调度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5.需要应急民兵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照部队等有关规定执行。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公安、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县森防指办适时向乡镇(街道)、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管控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2)黄色预警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红色预警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

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县森防指和林业主管部门视情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开展乡镇(街道)领导和护林员履职、巡查情况抽查。

5.2 监测

县森防指办根据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于半小时内反馈热点情况。通过远程视频监测、地面巡护、无人机、高空瞭望实施森林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情。

5.3 信息报告

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和有关部门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向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1.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需要县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早期处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县森防指办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过火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由乡镇(街道)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过火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3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1 扑救火灾

根据需要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应急民兵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机构等支援力量参与扑救。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提请市森防指报省森防指批准,实施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扑火作业。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火场前线指挥人员应当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加强火场管理,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科学防范和处置险情,严格遵守森林扑火“三先四不打”、现场指挥“十个严禁”、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原则,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

6.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6.3.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5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3.6 发布信息

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情况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3.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留守队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3.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4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4.1 Ⅳ级响应

6.4.1.1 启动条件

①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达到2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②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县森防指办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4.1.2 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就位,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视情派员赶赴现场;

②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③视情协调相邻区域防扑火队伍做好支援准备。

6.4.2 Ⅲ级响应

6.4.2.1 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人员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县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4.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委托当地森防指负责现场指挥),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

③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④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4.3 Ⅱ级响应

6.4.3.1 启动条件

①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达到20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②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③12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县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4.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下达可视化调度指令,县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一线,视情设立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明确相应的工作组;

②县森防指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③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跨乡镇支援,经县、市森防指报省森防指批准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④根据需要协调应急民兵、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机构参加扑救工作,县人武部、县武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场所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⑤根据县森防指办通报的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⑦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⑧协调媒体做好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⑨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6.4.4 Ⅰ级响应

6.4.4.1 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④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⑤县内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⑥县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由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4.4.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级应急指挥场所全要素运行,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明确相应的工作组;县森防指指挥长指定的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人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指挥长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组织火灾发生地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②全县范围内增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民兵、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机构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增调扑救力量、扑火装备及救援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④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⑤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⑥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⑦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⑧按照市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6.4.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

6.4.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地区。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7.2 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与火场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7.3 后勤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防指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县级公安、林业主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成调查评估组,及时对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森林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必要时,县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所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可直接组织约谈。

8.3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 褒扬激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3年不少于1次。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县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松政办发〔2021〕5号文件中的《松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松阳县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稳妥地处理好因劳资矛盾纠纷,特别是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松阳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5〕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置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内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15人以上讨薪人员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根治欠薪工作。

(二)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因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受理社会应急联动“110”接警报告和相关部门重大欠薪事件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快速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赶赴现场应急处置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成员单位派员成立联合处置小组,协调处理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3.发改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济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广旅体局、教育局、国投集团、经投集团、建投集团等是各自领域欠薪处置责任单位,负责本领域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指挥和协调。

4.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监督企业按法定程序发放职工工资,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公安局负责维持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受理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欠薪案件的调查。

6.宣传部坚持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网上负面炒作。

7.财政局根据省、市、县政府相关规定,及时拨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做好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等工作。

8.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查,并对违反市 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9.司法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参与群体性劳动纠纷的人民调解,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10.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经营者恶意欠薪逃匿或转移资产的,及时介入,依法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执行措施,及时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依法查处转移资产的行为。

11.社会工作部负责对因欠薪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的受理协调和督办工作。

12.总工会负责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协同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恢复企业生产秩序。

13.卫生健康局、消防大队等其他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处置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为:1.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用人单位、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2.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当前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迅速启动预案,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二)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后,单位分管领导应快速赶赴现场。讨薪人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应到现场。事件发生地在县城范围内的,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县城以外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情况配备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依法打击恶意讨薪、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政府性投资项目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人担任;工业企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由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组长也可以由领导小组指定,各有关单位应服从指挥,主动配合,密切协同。

四、后期处置

(一)对因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拖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的源头性欠薪案件,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事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企业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处置源头性欠薪案件。

(二)公安部门及时受理并依法快侦快办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以及引发的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讨薪、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四)涉及有劳动争议的事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处理。

(五)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对欠薪案件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执行。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财产后,依法优先偿付所欠劳动者工资及预先垫付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

(六)发改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应将发生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或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和信用惩戒。

(七)司法行政部门对劳动者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实际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评估完善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可依据本预案,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处置小组。

2.各处置小组要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评估等。

3.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以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 致使问题和矛盾激化的;

2.对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不重视,不尽责,措施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善后工作不到位,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或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松阳县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松政办发〔2019〕82号)同时废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松阳县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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