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黑多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水性生物碳基海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4-23802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2-10 09:44:5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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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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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黑多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水性生物碳基海绵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青云路218号

浙江黑多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黑多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浙江三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青云路218号的部分厂房开展水性生物碳基海绵项目,租用建筑面积21594.73m2,购置发泡机生产线、开片机、平切机等设备,以炭粉、聚氨酯预聚体混合物、乙醇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发泡和烘干固化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0万立方米水性生物碳基海绵的规模。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厂统一处理。营运期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施工期项目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场,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营运期发泡线废气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DA001、DA002);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发泡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所有合成树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泡过程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企业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控制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认真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 厂区内部通过合理布局,员工规范操作,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减少噪声产生。营运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拣,对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营运期项目废包装袋、海绵边角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处置公司进行脱附再生处理;废清洗液、聚合物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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