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11号)、《松阳县光伏小康项目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松农发〔2019〕184号)、《光伏小康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会议纪要》(松扶组办〔2020〕1号)、《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光伏项目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2021 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松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资产确权及收益分配方案》(松乡振发〔2022〕4 号)等文件精神,拟将县级“光伏小康工程”和“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收益分配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详见各附件)。
一、“光伏小康工程”项目
(一)低收入农户收益分配对象及标准
1.2023年度收益资金补发对象:全县187个行政村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册低收入农户;按实际在册月数计算,每户每月90元。
2.2024年度收益资金发放对象:西屏街道桐溪村等14个村内所有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册低收入农户;按实际在册月数计算,每户每月90元。
3.省级结对帮扶村收益分配对象及标准:2023年度收益资金补发对象:省级结对帮扶村21个(详见附件);21个村,每村1.62万元。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
(一)低收入农户收益分配对象及标准
全县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册低收入农户;按实际在册月数计算,每户每月110元。
(注:低收入农户户主死亡的,分配对象变更为户内其他在册低收入农户;如户内没有其他在册低收入农户的,认定为整户消除,不予发放)
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单位:松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8—8062531,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邮编:323400)
附件:公示附件.zip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田园强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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