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志强同志记个人嘉奖的决定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4-23642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15:47:31

文号:松政发〔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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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杨志强,男,199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家住松阳县西屏街道慧明东区。2023年9月7日6时许,杨志强在松阳县西屏街道三桥附近河道钓鱼,发现林某某落水,河水最深处达3米,杨志强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水中,在岸上其他热心人的帮助下,最终成功将林某某救上岸。

林某某,1993年出生,浙江省泰顺县彭溪镇人。

鉴于杨志强同志的见义勇为表现,依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杨志强同志嘉奖。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志强同志记个人嘉奖的决定(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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