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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4-11-26 15:11:55 来源:松阳县 作者: 点击数: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松集用(1996)第12137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永军

2024年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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