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关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4-23647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16:39:56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11/26/art_1229426983_2536667.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现将《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深入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构建我县“2+X”产业体系,积极培育智慧交通、半导体、时尚产业、智能消费电子、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起草制定了《松阳县关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国发〔2021〕3号《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4.《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5.《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松政发〔2023〕12号)

6.《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八条意见》(松政办发〔2023〕33号)

7.《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松政办发〔2023〕51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分为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共15条。

1.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共4条。新制定第3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项目投产后5年内,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和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按审定的企业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第1条、第2条、第4条整合自《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八条意见》(松政办发〔2023〕33号)中“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研发机构”“支持校(院所)地开展合作”条款。

2.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共4条。都为新条款。新制定第6条“鼓励提升企业效益”: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的,自项目投产后5年内,每年根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营业收入每年分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与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效益相匹配。新制定第7条“支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条款:企业投资项目按项目购置新设备(含国外二手设备)审定投资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新制定第5条、第8条“支持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为描述性鼓励条款。

3.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共2条。第9条整合自《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松政发〔2023〕12号)中“支持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条款。新制定第10条“支持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条款:企业年度实际用能控制在节能审查批复年综合能耗范围内的,根据企业当年产值情况分档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每年评估后予以兑现。

4.支持双创型企业发展。共2条。新制定第11条“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双创型企业”为描述性鼓励条款。新制定第12条“支持企业创业发展”:对租赁厂房的新项目,自项目投产后10年内,第1-5年在达到协议约定时租金给予全额补助(不含税),第6-10年在达到协议约定时租金给予50%补助(不含税)。

5.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共3条。新制定第13条“支持企业骨干队伍建设”:对项目的企业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最多不超过10人),自项目投产年度起第1至5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给予每人每年个人购房奖励凭证10万元奖励。第14条、第15条整合自《松阳县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松政发〔2023〕12号)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稳定企业人才队伍”条款。

本意见适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智慧交通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415X”先进制造业的新质生产力示范引领项目。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潘亚杰

咨询方式:0578-8801083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