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3〕6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民乡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安民乡专职消防
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民乡专职消防队人员名单
队 长:叶 辉
副队长:陈杨勇
班 长:徐周火
战斗员:陈伟军
战斗员:罗继超
战斗员:李昊晨
安全员:鲍 辉
通信员:章李锐
安民乡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消防救援、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
二、安民乡专职消防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应急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域内
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管理、检查、指引,督促各村开展消防工作。
(二)拟定安民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措施,对上级下发的消防安全任务进行分解,督促各村及社会单位逐项贯彻,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数据记录。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安民乡领导提供综合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相关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常规性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治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治,并根据程序实行委托执法、联合执法。
(五)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解决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定安民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针对行政区域内小型火灾事故实行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教,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状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引管理各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