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和1家国企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通知的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11-25 10:23:1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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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财政

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4〕2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4年4月-5月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

尚未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虽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部分可操作的制度,但尚未建立规范完整的内控制度。缺少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六大关键领域风险点分析和防控措施,相关岗位尚未建立A/B岗制度,对不相容岗位未明确分工职责,不符合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审核不严。一是报销附件不全。2023年1月57号凭证,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费3000元,只有一张发票,无其他任何相关附件;2023年3月63号凭证,付黄某波前往重庆参加2023年中国重庆智能汽车技术展差旅费,只有均徭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发票,未附机票。二是付机关后勤服务费无考核材料。2023年1月51号凭证,付机关后勤服务费14000元,合同中约定每月500元为考核后发放,无考核材料。三是出差审批滞后。2023年5月61号凭证,叶某5月12日下午出差去遂昌法院对接工作,5月12日下午17时13分填写差旅申请单。四是支付柴火费无正式发票。2023年5月6日支付柴火费5324.8元,收款人账户为赤寿乡门卫吴某平个人账户,未支付至板皮加工厂,无正式发票,采用领款单领取,且领款单上无审核人及领导签字,板皮过磅单无人签字验收。五是超额报销出差交通费。如2023年6月109号凭证、8月73号凭证和11月87号凭证,报销松阳至丽水帮帮行费用40元,实际松阳至丽水客运班车票价为30元,累计超额报销3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松财行〔2022〕118号)的相关规定。

2)单位公务卡归还金额与扣除数不一致。2023年6月10号凭证,付编外人员代扣五险金额取整数,未取小数后两位,后期会造成与公务卡对账金额不一致。

3)质保金收缴单位错误。2023年1月25号凭证,退赤寿生态区块二期赤岸村公墓建设项目质保金9350元至吴新龙个人账户,根据规定质保金应由项目单位缴纳,也应退回项目单位账户。

4)收款方与班子会记录不一致。2023年1月64号凭证,机关食堂后勤补贴8000元支付至吴龙平个人账户,班子会议记录中明确“2022年国庆以来,因重点项目推进、县委巡察等工作,导致机关后勤综合服务工作量增加较大,建议给与浙江安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松阳分公司另行补贴服务费8000元,100/天”,实际付给吴龙平个人。

(三)扩大范围开展“三八节”活动

2023年3月74号凭证,支付三八节插花培训活动经费6138元,参加活动人员包括乡镇在编6人、编外和派遣6人、各村妇女干部19人,人均198元,根据相关要求,三八节妇女活动经费只允许列支在编人员活动经费,人均不超过200元,超范围支付活动经费4950元。

(四)政府采购不规范

1)发票与采购结算单上物品不一致。2023年8月112号凭证,付八一慰问费3000元,发票上品目写运动服,政府采购结算单上品目写运动鞋。

2)违规租赁打印机。2022年9月与丽水市菲子办公设备经营部签订打印机租赁协议,租期8年。

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文件和《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松财资产〔2015〕135号) 中“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和报批手续,按财政部门的批准意见组织实施具体的资产配置工作”的规定。

(五)违规公务接待

1)同城接待。2022年7月3日在食堂接待赤寿乡医务人员及各村接种人员30名,1350元。

上述问题违反《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文件第十二条“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的规定。

2)违规个人垫付现金。多次公务接待餐费由乡镇职工垫付,再报销至乡镇职工个人账户。如2023年10月1号凭证、4月30号凭证、8月47号凭证。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严格公务卡使用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松财预执〔2016〕174号)“党政机关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转帐支付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松阳县赤寿乡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中“200元以上现金开支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乡长批准方可报销”的规定。

(六)违规委托个人代理记账

2020年7月至今,赤寿乡人民政府委托曾某民个人对农村“三资”管理中心和强村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服务费用2020年48000元/年、2021年48000元/年、2022年51600元/年、2023年57000元/年。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规定。

(七)超范围拨付职工伙食费至食堂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超范围拨付职工伙食费至食堂,除正式职工和编办核定的编外人员外,还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人员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拨付至单位食堂,共计14.12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调整有关经费列支事项的通知》(松财行〔2018〕4号 )“……单位自办食堂的,允许按在职人数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的额度,从公用经费和福利费中划转到职工食堂,用于弥补食堂开支……”的规定。

(八)超标准聘用退休人员

赤寿乡人民政府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聘用退休人员金某伟为垦造耕地指导员,费用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为5000元/月,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为5500元/月,超过规定55000元一年的标准。

(九)违规发放福利补贴

1)利用食堂支出违规给干部发放福利补贴。2022年赤寿乡人民政府利用虚假食堂菜品配送给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共计37000元,如2022年2月18日9975元,2022年3月18日9035元,2022年4月12日9297元,2022年5月20日8693元,共计金额3.7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堂经费管理的通知》(松财基〔2020〕104号)第四条“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利用食堂经费变相搞福利、发放补贴……”的规定。该问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已整改到位。

2)违规发放额外补贴。2023年9月83号凭证,支付谢某丹“2022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平台人员错误数据更改录入”500元,该项工作为日常工作,不应额外发放补贴。

3)扩大范围发放献血补贴。2023年12月57号凭证,支付2023年无偿献血人员营养补助2.84万元,其中补助对象有乡政府干部职工9人,企业3人,各村村民84人。按照《关于无偿献血人员营养费补助标准和经费列支的通知》(松财行〔2018〕145号)文件规定,该补贴发放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十)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1)打印机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经核查单位政采云采购订单和资产云2023年度资产入账台账发现,赤寿乡2023年5月29日通过政采云采购的一台价值1900元的条码打印机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计算机终端软件套装未纳入无形资产管理。经核查单位政采云采购订单和资产云2023年度资产入账台账发现,赤寿乡2023年9月25日通过政采云采购的一套价值1918元的计算机终端软件套装未纳入无形资产管理。

(十一)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节假日期间无正当理由领取现金。2022年1月31日(除夕夜)由金某水从ATM机取款2万元备用金,于2022年2月8日通过ATM机存款归还,存在挪用公款的风险。

2)违规使用现金支付。2021年至2022年4月,工会支出均使用现金支付,且取现金日期与支出日期有出入,部分现金使用情况说明说只有经办人签字,无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如2021年8月3日取现6400元,于8月6日支付;2月14日领取现金18900元,于2月18日支付;2月14日领取现金31000元,于2月18日支付。

3)非工会会员享受工会福利。向非会员发放工会福利,涉及曾某明、章某远、吴某平、项某琴、楼某等多位非工会会员,2021年至2023年共计5.11778万元。

4)违规支付家属住院慰问金。2021年3月支付黄某波家属住院慰问金500元,2021年4月支付郑某军家属住院慰问金500元,2021年9月支付周某斌父亲住院慰问金500元。

5)违规支付非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2021年9月支付叶某金丈人去世慰问500元。

6)扩大范围支付三八节活动经费。2021年3月支付三八妇女节活动,餐费4020,共43参加,其中仅5人为单位正式女职工,且活动签到表字迹为同一人,违规报销3552.56元。

7)报销附件不全或无审核人签字。2023年3月支付共富工坊产品支出7000元,未附发放名单;2023年4月支付参加向阳跑活动费用,缺少参加人员名单;2021年2月支付新兴、赤寿乡联合运动会活动服装费,32人,人均600元,金金水取现支出,只有发票无支出凭证;2021年4月支付助企工会活动费用6400元,其中3200于5月28日支付,另外3200元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无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原始发票无审核人签字;2022年1月支付工会活动经费18000元,发票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8)附件重复且签到表和发放表字迹不一致。2021年7月支付包粽子活动照片与2023年包粽子活动重复,且签到表和发放表中同一个人的字迹完全不同;2021年8月参观黄家大院,活动照片与2021年三八妇女节活动照片重复,签到表和发放表中同一个人的字迹完全不同;2022年2月烧烤活动照片与2021年12月洞阳观烧烤活动照片重复,2022年4月活动照片与2021年三八节活动照片重复;2022年6月参加助企品尝特色小吃活动和包粽子两次活动照片与往年重复。

上述问题违反《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2018〕11号文件和《关于严格公务卡使用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松财预执〔2016〕174号)的相关规定。

(十二)“过紧日子”意识不强,存在浪费嫌疑

1)电信业务费用偏高,部分不需要的业务未及时取消。赤寿乡有电信号码18个、应急电话1个和3个对讲机业务,每年费用9600元;有移动号码40个,每年费用7200元,同时开通两种通信业务存在通信费用浪费的问题,另外与相关部门对接后,对讲机业务早已不作要求,但赤寿乡人民政府未及时取消该业务。

2)2023年4月27号凭证,付电信电话本费用998元,现如今浙政钉中电话信息比较完善,无需另行订购电话号码本。

3)个别工程直接发包又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松阳县2022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637国道赤寿工业园路段)工程项目采取直接发包模式,但项目业主仍然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十三)项目管理不规范

1)项目资料管理保管不到位。工程档案资料未落实专人保管、经办人员调整资料移交不清,归档混乱、部分资料缺失。如叶川头至苏旺公路水毁工程缺少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工程支付证书,以及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相关合同等;赤岸村传统村落老屋修缮工程缺少施工图、竣工图、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2)项目合同时间逻辑关系不符。多份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中标公告发布日期,如2023年8月1号凭证,叶川头大面山垦造耕地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22:41,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3)个别项目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由项目业主承担,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中结算复核追加费用由项目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向施工单位扣回”的条款。2022年松阳县赤寿乡农田基础设施修复项目施工合同,上述问题违反了《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审〔2023〕24号)的规定。

4)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现场勘察松阳县2021年赤寿乡农田基础设施灾毁修复工程(红连村等三个村),其中:红连、卯山两个村存在水渠淤泥沉集严重,杂草丛生、不便民工生产通行,以及部分破损水渠未修复情况。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的规定。

5)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仍按照原设计标准验收合格。2021年赤寿乡农田基础设施灾毁修复工程(红连村等三个村)由松阳县赤寿生态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106.42万元,于2021年7月25日开工,2022年2月17日验收合格。其中水渠渠底设计厚度为10厘米,经现场随机钻芯检测9个点,平均厚度4.43厘米;水渠渠壁设计厚度为15厘米,经现场随机开挖检测9个点,平均厚度11.57厘米。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1〕18号)第八条“……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施工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品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关于建设单位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规定。

6)未按设计标准施工且按实际办理结算,导致多结多付工程款29.55万元。2021年赤寿乡农田基础设施灾毁修复工程(红连村等三个村)原结算审定造价1021725元,截至2023年8月赤寿乡人民政府已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但经现场取芯检测并复核结算,复审审定造价72.62万元,多结多付工程款295545元(其中核增25345元,核减320890元,净核减率28.93%)。主要原因:水渠混凝土渠底、渠壁厚度均未按设计标准施工,结算审核工程量也未按实调整。

上诉不符合《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管理办法》(松财办〔2019〕187号)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项目造价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办理与工程有关的结算业务……强化工程变更管理和造价控制。”的规定

7)未按现行设计计费依据计费,导致多付勘察设计费6.22万元。2023年赤寿乡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等11个农田水利、市政工程仍采用已停止执行的计费依据计算勘察设计费44.36万元,按照现行计费依据应计37.19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赤寿乡人民政府已支付42.62万元,故多付6.22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第一条“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等的依据。”,以及《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第二章第五节“……1.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的通知》(浙水建〔2018〕18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的通知》(浙水建〔2021〕4号),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2021年)第四章第五节“……3.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勘察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工程设计费=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

8)未按现行监理计费依据计费,导致多付监理费6.99万元。赤寿乡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界首村1#污水处理设施)等23个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工程仍采用已停止执行的计费依据计算工程监理服务费44.46万元,根据现行计费依据并按照各个工程的中标或合同下浮率(超过20%的按20%)应计37.47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赤寿乡人民政府已支付44.46万元,故多付6.99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第一条“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等的依据。”,以及《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的通知》(浙水建〔2018〕18号)、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第四章第五节“4.工程监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监理费收费基价*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浙交[2005]224号 )第三章第三节公路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三、养护工程监理费”的相关规定。

9)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退役军人服务站项目于2022年3月按照工程模式开工建设,但未取得县发改局立项批复。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三家投标单位涉嫌串标,其中联系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注册使用的电子邮箱均相同,且存在共同控股两家公司的利益关联;预算编制向三家利益关联方询价,144项设备材料询价中有125项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占比86.81%,除旧制服、平面箱式招牌结算时单价有调整外,其余按照预算询价作为最终结算单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核实、验收把关不严,如平板品牌和推拉窗材料变更未办理手续,且按与实际不相符的材料价格结算并支付款项,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风险。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以及《丽水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标前主要材料设备询价工作的通知》(丽招管办〔2021〕1号)第四条、《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十四)砂石料资源费应缴未缴

截至2024年5月16日,赤寿乡政府于2018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收到的赤寿乡田岗村石壁双坑口外砂石料资源费等共计40.78万元,未上缴国库。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时梳理分析关键领域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建立A/B岗制度。加强内控执行,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二)加强报销审核,夯实会计工作基础

及时清退违规发放补贴和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11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津补贴、食堂、工会等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审核审批制度,严把支出报销审核关,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开展往来款清理整治,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三)加强网络通信费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节约高效

根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建议组织开展通信费用清理工作,及时撤销不使用的项目,加强通信费日常管理,及时堵塞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支出上的管理漏洞,进一步优化配置,可采用分机模式开通固定电话,并结合工作需要选择一种通信运营商开通通信业务,严控财政支出。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严格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一物一卡,确保资产能查询到存放地点和使用人。杜绝固定资产租赁行为,严禁资产配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加强项目管理,严把验收审核关

及时清退多付的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未按实结算审核工程量多付的工程费,并追回已经支付但失实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的工程款,今后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发包和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注重合同计价的时效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验收、结算和档案管理工作。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4715

 

 

 

抄送:松阳县赤寿乡纪委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财政

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4〕2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4年4月-5月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

1)尚未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虽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部分可操作的制度,但尚未建立规范完整的内控制度。缺少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六大关键领域风险点分析和防控措施,相关岗位尚未建立A/B岗制度,对不相容岗位未明确分工职责,不符合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规定。

2)印章印鉴保管不到位。经检查发现,印章印鉴虽分开保管,但存放印章印鉴的抽屉未上锁。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四十一条“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报销审核不严。一是支付保洁费,无正式发票。二是多笔出差申请及领导审批时间晚于出差日期,如2023年2月13号凭证、15号凭证。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号)的相关规定。

2)部分经济科目年底未清零。如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截止2023年12月底余额为2元;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2023年12月底余额为59.37元。

3)未专款专用。2023年12月29号凭证,从植物医院建设经费中列支星空博物馆科普研学活动经费2.8万元;2023年11月从植物医院建设经费中列支电脑采购费用32432元。

4)个人参加收费培训未履行审批程序。2023年7月5号凭证,支付茶艺师培训费385元,无《干部个人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审批表》。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72)号文件第九条“参加履职必需的收费培训,由单位按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批。……报销时需提供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培训费用票据等”的规定。

(三)“过紧日子”意识不强

一是通讯费用偏高。县科学技术协会有移动号码5个,办公室3个,每月费用300元,资费较高。

二是购买电信电话本。2023年4月47号凭证,付电信电话本费用998元,现如今浙政钉中电话信息比较完善,无需另行订购电话号码本。

(四)扩大范围开展支部活动

2023年4月29号凭证,支付党支部活动经费640元,参加活动人员8人,其中党员6人,超范围列支党员活动经费160元。

(五)经费支出不合理

星空博物馆科普研学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要求开展20场次以上,费用2.8万元,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期限条款,县科协于2023年12月一次性将全部费用支付至松阳县星辰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六)发放考评费办法未正式发文

2023年7月26号凭证至35号凭证付银龄专项行动考评费4600元,支付依据《“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未正式发文。

二、整改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时梳理分析关键领域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建立A/B岗制度。加强内控执行,印章印鉴、网银制单和复核U盾等分开管理并上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二)严把支出报销审核关,夯实会计工作基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加强对报销附件、依据的审核,确保各项支付有理有据。从严控制人员参加收费培训,对确需参加履职必须的收费培训,按从严从紧的原则审批。加强对经济科目的管理,及时整理清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按项目实行专账核算,杜绝发生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和项目间调剂使用等情况,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加强网络通信费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节约高效

根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通信费日常管理,及时堵塞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支出上的管理漏洞,进一步优化配置,可采用分机模式开通固定电话,严控财政支出。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7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4715

 

 

 

 

抄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财政

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老干部服务中心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4〕2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4年5月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

尚未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虽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部分可操作的制度,但尚未建立规范完整的内控制度。缺少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六大关键领域风险点分析和防控措施,相关岗位尚未建立A/B岗制度,对不相容岗位未明确分工职责,不符合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审核不严。一是报销附件不全。2023年5月,支付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讲座500元和支付2023年宣讲活动“童心颂党恩 共筑强国梦”四位授课老师讲课费1900元,均缺少职称文件;2023年8月30号凭证,支付带老同志参与丽水市全市退休党支部优秀主题党日活动案例大赛差旅费,只有事前出差审批单和报销单,缺少活动文件通知。二是出差审批滞后。2023年4月2号凭证,下乡未事前审批;2023年4月23号凭证,叶某峰3月15日-3月16日参加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3月17日填写差旅申请单,4月4日领导审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相关规定。

2)个人参加收费培训未审批。2023年4月3号凭证支付林某参加青少年法制教育研修收费培训,费用3300元,无《干部个人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审批表》。上述事项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72)号文件第九条“参加履职必需的收费培训,由单位按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批。……报销时需提供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培训费用票据等”相关规定不符。

3)费用结算不及时2022年防疫药品采购费用4200元和2022年工会节日慰问费4800元,均在2023年工会费用中列支。

4)合同签订不严谨。与移动公司签订的综合接入语音专线业务协议条款中明确有效期11个月,但附件中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关爱通”服务合同协议书中明确手机套餐费用29元/户/月,45人,合计15660元/年,实际支付对象为42人,合同期为3年。

(三)扩大范围开展“三八节”活动

2023年7月12、13号凭证,支付三八节插花培训活动经费1985元,参加活动人员包括单位在编7人、编外1人、见习大学生1人和单位保洁人员2人,人均180元,根据相关要求,三八节妇女活动经费只允许列支在编人员活动经费,人均不超过200元,超范围支付活动经费725元。

(四)违规领取夜餐补贴

2023年9月77号凭证,林某2023年1月值班5天、李某秀2023年1月和4月值班各5天、杨某军2023年1月值班5天、雷某才2023年1月值班5天。上述问题违反了《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松财行(2023)65号)文件“原则上值班补助天数每人每月不超过4天”的规定,违规领取夜餐补贴400元。

(五)政府采购不规范

2023年9月6号凭证,支付2022年工作记事排版印刷费用5400元,印刷品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未通过政采云网上超市集中采购。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文件的规定。

(六)“过紧日子”意识不强,存在浪费嫌疑

2023年通讯费用支出12000元,其中移动电话17部,支出8400元;电信电话6部,有线宽带1条,支出3600元。通讯费用偏高,且同时开通两种通信业务存在资金浪费的问题。

(七)老干部慰问制度不健全

松阳县老干部服务中心《松阳县老干部服务中心老干部慰问制度》未正式发文,且内容不健全,对部分慰问经费支出未作具体明确规定。如第四点“对独居的、年老体弱行走不便长期不能外出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发生困难的、要适时上门走访慰问,并根据政策和客观条件的许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整改建议

(一)清退上缴违规列支资金,规范财经纪律管理规定 

及时清退上缴违规领取的夜餐费和工会经费1125元。今后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贯彻执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各项制度贯彻执行

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时梳理分析关键领域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建立A/B岗制度。加强内控执行,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结合实际修订《松阳县老干部服务中心老干部慰问制度》,明确各项慰问经费支出标准,并正式印发

(三)加强经费报销审核,夯实会计工作基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确保原始凭证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从严控制人员参加收费培训,对确需参加履职必须的收费培训,按从严从紧的原则审批。

(四)加强网络通信费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节约高效

根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建议组织开展通信费用清理工作,及时撤销不使用的项目,加强通信费日常管理,及时堵塞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支出上的管理漏洞,进一步优化配置,可采用分机模式开通固定电话,并结合工作需要选择一种通信运营商开通通信业务,严控财政支出。  

(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依法采购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实现阳光采购、依法采购,规避采购风险,节约财政资金。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4717

 

抄送: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财政

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4〕2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4年5月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交通发展中心网银制单、复核U盾、印鉴、印章均由一人保管,且抽屉未上锁,保管随意。

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四十一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经济科目错误。2023年5月7号凭证付2022年加班补贴,经济科目为商品和服务费用,未从工资福利费列支;2023年7月53号、54号凭证,付赵烨祥等6人路况检测交流差旅费898元,其中的58元过路费应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2)支付洗车费超合同约定标准费。2024年3月90号凭证,付洗车费1600元,其中春节期间有8次洗车费为50元/辆/次,与合同中约定“春节期间为40元/辆/次不符,超出标准支付洗车费80元。

3)违规报销考试费用。2023年11月128号凭证支付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130元。

4)违规现金垫付车辆加油费。2023年5月64号、65号凭证,付“浙K3801”车辆油费1285元,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未使用油卡支付。

(三)政府采购不规范

1)违规租赁打印机。2018年自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丽水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复印机租赁合同,租期为2018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7日,黑白每张印出单价0.15元/张、彩色每张印出单价1.2元/张(不含纸张费用),每月须保证使用黑白复印3000张,彩色复印200张,不足的按约定张数结算,超过的按实际结算。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未通过政采云系统采购。2023年5月39号凭证,付松阳县路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洗车服务费4566元,其中含有商品:矿泉水,除臭香膏,雨刷片,补胎,座垫,脚垫,充电线,纸巾等1791元,雨刮片和补胎属于车辆维修和保养,应从政采云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下单,矿泉水、充电线和纸巾不属于洗车服务,不应由此列支。

3)车辆保险未通过政采云系统采购。车辆保险从2020年至今未通过政采云系统采购,费用分别为5.144万、5.51万、5.17万、4.9万。

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文件和《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松财资产〔2015〕135号) 中“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和报批手续,按财政部门的批准意见组织实施具体的资产配置工作”的规定。

(四)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

1)日常工作区域跨常驻地的工作人员违规领取下乡伙食补贴。普遍存在日常工作区域跨常驻地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内进行日常工作,违规领取下乡伙食补贴情况,涉及养工科、应急抢险中心、乡村公路科、安全科、综合科等5个科室40人,共计金额24921元。

2)下乡伙食补贴发放福利化。派驻G235指挥部工作人员在统一安排用餐和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仍每个工作日领取下乡伙食补贴,甚至还存在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4日和25日(正月初三、正月初四)领取伙食补贴的情况。

3)重复领取夜餐费。涉及54人存在领取下乡伙食补贴的同日重复领取夜餐费情况,共计金额10240元。

4)虚假制单领取下乡伙食补贴。刘烨俊2023年7月6日-7月7日前往裕溪乡、赤寿乡下乡领取90元伙食补助,同时7月6日-7月7日赴云和参加全市公路养护统计和交通情况调查业务交流会,领取280元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5)开展公务接待的同时重复领取伙食补贴。2023年9月12日许士发、李洪水、吴辉作为陪同人员接待遂昌县港航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023年9月11日上午-2023年9月12日下午,李洪水、施利军、许士发出差青田县对接港行业务工作;2023年8月2日赵烨祥、张竞、刘烨俊、刘超、杨青波作为陪同人员接待丽水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15人,同日,刘超、张竞、李洪水、赵烨祥4人前往丽水市区对接义龙庆高速项目相关事项。许士发、李洪水、赵烨祥、张竞、刘超在开展公务接待的同时重复领取伙食补贴共计200元。

6)报销附件不全。2023年8月93号凭证,付何建新全省公路与运输应急管理培训差旅费382元,无相关培训文件。

7)出差、下乡审批时间滞后。2023年5月25号凭证,包华英出差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提交出差申请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

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第三十二条“日常工作区域跨常驻地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内进行日常工作,如道路、水库、山林、江堤海塘巡查等,不能按差旅费规定享受补助。”、第三十三条“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公务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并按公务出差天数扣除驻外补贴。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费。”、《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往返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执行公务的,确因公务时间较长且路程较远无法回单位或回家用餐的,伙食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45元包干使用,已经在乡镇食堂或下属单位食堂用工作餐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和《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参加公务活动等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不再开支夜餐费”的相关规定。

(五)“过紧日子”意识不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交通发展中心有23个办公室,共22部电话,其中移动号码13个,采用固话包保套餐,一个月费用400元,电信号码9个,多年来一直按实际通话时长计费,2023年4月-10月费用累计15558.98元;另外存在一条网络专线从2007年起至今每月收费599元,经查,实际从2023年4月-2024年5月电信未提供服务,涉及金额8386元“过紧日子”意识不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六)合同签订不规范

1)合同双方职责未明确。如松阳县官横线站前大道平交口改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由项目业主承担,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中结算复核追加费用由项目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向施工单位扣回”的条款。上述问题违反了《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审〔2023〕24号)的规定。

2)合同无落款及签订时间。松阳县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四都乡召寨线通景公路数字化提升工程)江南二期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无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7月44号凭证付办公费2992元,网超合同甲方未签字盖章。

3)合同签订时间滞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2019年“四好农村路”危桥改程工程结算审核中标公告和2018年松阳县农村公路病危桥梁维修工程结算审核中标公告,公告中均明确“请于自公告发布起3日内与项目单位联系接洽,并做好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等相关事宜,逾期竞价视为无效”,实际两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日期均为2022年9月8日。

(七)个人参加收费培训未履行审批手续

2023年6月1号凭证支付潘梦钦参加收费培训2010元,无《干部个人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审批表》。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72)号文件第九条“参加履职必需的收费培训,由单位按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批。……报销时需提供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培训费用票据等”的相关规定。

(八)交通发展中心房产管理不善,未按市场价出租单位宿舍

多年来交通发展中心将12处单位宿舍按月租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不等价格出租给本单位职工叶桂美等12人,租金标准未按“市场定价、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定,且存在目前部分宿舍非本单位职工居住和使用情况不明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工会管理不规范

工会经费报销附件资料不全,如2023年3月7日支付会员文体活动11000元,缺纪念品发放签字表;2023年6月2日支付气排球比赛服装2000元,缺发放领取签字表;2023年6月2日支付工会活动支出5400元,会员领取未签字;2023年6月2日支付会员春游活动支出10200元,缺少人员名单。

(十)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未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计费依据计费,导致多付勘察设计费共计154632.42元。2020年G235新海线路面应急抢险工程和松阳县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工程等8个项目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合计1322557.78元,根据《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浙交〔2005〕2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建建发〔2020〕16号)文件中公路养护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养护工程设计取费率、专业系数、工程复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和改建项目系数等计算,该8个工程勘察设计费合计为1167925.36元(详见附表)。截止目前,该8个工程累计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1322557.78元,多付154632.42元。其中2022年全寿命养护周期工程和2023年松阳县普通国省道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勘察设计费共计多付7.05万元,建议项目业主单位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其中7.05万于后续付费中予以扣回,并在今后的勘察设计费计算中费率按2.04%计算。

 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05〕2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建建发〔2020〕16号)的相关规定。

2)未按现行监理计费依据计费,导致多付监理费154772.35元。双童积雪景区公路和2020年国省道S222龙丽线大中修工程等8个项目,监理费签约合同价合计3593006元,根据《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浙交[2005]224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建建发〔2020〕16号)公路养护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费标准计算,该8个工程监理费合计为3434895.05元(详见附表),截止目前该8个工程已支付监理费3576281元(其中松阳县官横线站前大道平交口改善工程应付监理费33386元,实际已支付20000元),实际多付监理费154772.35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05]224号)第三章第三节公路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三、养护工程监理费”和(浙交[2005]224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建建发〔2020〕16号)第二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第一节建设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加强报销审核,夯实会计工作基础

及时清退违规发放补贴和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差旅费、津补贴、工会等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内控执行,健全审核审批制度,严把支出报销审核关,规范资金使用。

(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严格监管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和组织方式,合理确定采购预算,同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三)加强网络通信费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节约高效

根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建议组织开展通信费用清理工作,撤销不使用的事项,加强通信费日常管理,及时堵塞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支出上的管理漏洞,进一步优化配置,结合工作需要选择一种通信运营商开通通信业务,严控财政支出。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明确单位房产出租管理职责、招租方式、合同管理、租金管理等,动态跟踪房产出租情况,促进房产出租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及时清退多付的监理费、勘察设计费,今后严格按现行计费依据执行,坚决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确保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发包和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验收、结算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9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4830

 

抄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财政

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4〕2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4年6月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审核不严。一是报销附件、清单等无经手、审核乡干部签字。斋坛乡大路村水网清理河道,挖掘机工时单仅挖机师傅签字,无经手乡干部审核签字,工时真实性不能保证;2023年9月3号凭证4号凭证5号凭证6号凭证,民兵连建设费用广告清单和武装物资器材规范化建设清单无日期、无经办人审核签字;2023年5月38号凭证支付2020年至2021年衢丽铁路征用劳务费,登记清单无审核人签字。二是附件不全。2023年7月1号凭证,付斋坛乡邀请县矛调中心徐深源讲课费1000元,无职称文件,无方案;2023年9月80号凭证付王超林政治审查差旅费1384元,其中164元交通费无车票;2023年9月8号凭证和9号凭证,付乡贤联谊会视频拍摄费用2500元,无相关会议方案等附件,533元合影冲洗费用无经办人审核签字。三是出差审批时间滞后、审批前后人员不一致。2023年9月79号凭证叶家起9月14日下午-9月15日去丽水出差,9月15日提交出差申请;2023年2月7至8日外出维稳审核表中人员为王火根、丁家俊,报销时人员为谢新华、吴仁法。四是附件材料与实际不符。2023年11月100号凭证,支付给松阳县求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农民素质提升培训活动费12300,照片上的培训人员与实际签到表中的人员不符,人数也不符;2024年4月75号凭证,附件中班子会会议记录表决人数8人,会议决议签名只有7人;2024年4月38号凭证付人大活动务工费,其中附件斋人大(2023)9号文件中的活动时间错写为2022年7月13日。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松财行〔2022〕118号)的相关规定。

2)列支渠道不规范。2023年5月58号凭证从办公经费中支付各村广场舞参赛人员服装费3024元。

(二)未严格执行编外用工薪酬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3日斋坛乡人民政府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发放编外人员2022年度岗位考核奖,按每人对应岗位工资的2倍发放,未综合考虑工作业绩、劳动强度和考核结果等要素发放相应的考核奖4.56万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委办发[2020]35号)第一条第四款“年度岗位考核奖根据工作业绩、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等要素、体现能者多得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编外用工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考核奖、不得搞平均发放……”的规定。

(三)未按实际结算,多付广告制作费

2023年11月15日,斋坛乡人民政府支付第二届乡贤联谊会广告费用15852元,其中水晶杯74个,单价90元,共计6660元,实际参会人数61人。经调查,松阳县创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制作水晶杯43个,斋坛乡人民政府实收水晶杯43个,多付广告制作费279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第十一条第二点“……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的规定。

(四)未及时收取档案整理人员就餐餐费

斋坛乡2022年4月13日-2024年9月11日委托松阳县春萍档案服务部开展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会计档案在斋坛乡实地编制,合同价格包含员工在斋坛办公期间的交通费及出差补贴等,未包含员工就餐费。截至2024年5月30日,档案整理人员在服务期限内共在斋坛乡食堂用餐34人次,未付餐费136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规定。

(五)超范围拨付坟墓迁移补偿费

2023年12月18日向斋坛乡花田坌村、庐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衢丽铁路红线内坟墓迁移补偿费121900元,其中已包含石碑费用。但斋坛乡人民政府另于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3月15日分别支付40800元、900元用于墓碑刻字及运费。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的规定。

(六)“过紧日子”意识不强,存在浪费嫌疑

1)超标准配备固定电话。截至2024年7月,斋坛乡人民政府共有40个移动固定电话号码、23个电信固定电话号码,每月需支付固定电话基础费用1002元,超出斋坛乡在职工作人员37人实际需求,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问题。

2)超需求范围购买政府网安全监护服务。2022年11月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电信公司为斋坛乡人民政府提供政府网安全监护服务并支付费用,经优惠后实际资费为209元/月。检查组向松阳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了解,县有关部门已对政府网采取保护措施,且斋坛乡无机房及自研系统,无需购买该项服务。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松委办发〔2024〕16号)第二点“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围绕“应压尽压”原则, 从严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压减低效无效、标准过高的支出和非必须的项目支出。”的规定。

(七)扩大范围支付三八节活动经费

2024年3月78号凭证、79号凭证和80号凭证支付2024年三八妇女节观影费用805元、购买鲜花290元、餐费2350元,共计3445元,签到表显示参加活动的在编在岗女干部10人,根据每位在编在岗女干部200元的标准,超范围列支1445元。

2023年4月70号凭证,支付2023年三八妇女节活动费用2500元,参加活动18人,其中在编在岗10人,根据每位在编在岗女干部200元的标准,超范围列支500元。

(八)重复发放出差伙食补助费及加(值)班夜餐费

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未严格审核出差伙食补助费及加(值)班夜餐费,向加值班当日仍在出差的27人发放补贴,累计违规发放餐费、补贴金额4292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松财行〔2023〕65号)第二条“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四)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五)参加公务活动等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的规定。

(九)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变相用工

2022年4月同松阳县四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购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派遣一名人员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合同期限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止。2023年4月1日,双方续签《服务购买协议》,约定公司派遣一名人员提供会计服务。经调查了解,王苏萍为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其在斋坛乡政府承担办公室、卫健、驻小石村工作以及部分发票整理等工作,未承担财务、出纳等会计类工作,且王苏萍无财务专业背景和会计类证书,不具有财务方面履职能力,增加了乡政府财政支出11.48万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五)……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规定。

(十)未及时结算垫付安置小区水电费

自斋坛下山移民安置小区、花田坌行政村铁路安置小区在建以来,斋坛乡人民政府仅收取各安置户建房水电押金2000元,实际使用费用已严重超支,超出部分均由乡政府支付。仅2023年期间,斋坛乡人民政府支付斋坛下山移民安置小区、花田坌行政村铁路安置小区电费共计147310.22元,斋坛小区水费75073.5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十一)未及时核对清理和退还安置保证金及建房押金

斋坛乡人民政府依照《斋坛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一期)安置办法》(斋政〔2014〕78号)向申请搬迁安置到斋坛小区的农户每户收取5万元安置保证金,并在原住房和附属建筑物拆除验收合格后再向农户收取每幢5000元的建房押金。截至2024年1月2日,斋坛乡人民政府账面仍有斋坛安置小区报名押金250000元,建房押金32000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第二条第五款“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外加收其他费用,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的规定。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1)国有房产未进行产权登记。斋坛乡人民政府名下共有房屋3幢,其中2幢为斋坛乡人民政府所属办公楼及食堂,1幢为斋坛村种子大楼。截至2024年7月1日止,3处不动产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上述问题不符合《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129号)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规定。

2)违规租赁打印机。2021年4月与丽水市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黑彩复印机租赁协议,租期5年;2019年12月与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复印机租赁协议,租期8年。黑白每张印出单价0.15元/张、彩色每张印出单价1.2元/张(不含纸张费用),每月须保证使用黑白复印3000张,彩色复印500张,不足的按此张数结算,超过的按实际结算,且因城外交通不便,乡镇每月补贴100元费用。  

上述问题不符合《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松财资产〔2015〕135号) 中“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和报批手续,按财政部门的批准意见组织实施具体的资产配置工作”的规定。

(十三)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

2022年5月与丽水帮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议》,委托该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经查询县应急主管单位提供的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得知,丽水帮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服务资质。

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七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96号)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并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且应在信用评级为C级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中进行选择。”的规定。

(十四)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2023年,斋坛乡人民政府使用2022年结转/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列支多功能运动场工程款58449.50元,除四害服务费108650.00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上述问题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76号)第六条“资金重点用于开展美丽城镇建设有关的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镇绿道建设、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规定。

(十五)决算数据编制不准确

2023年度,斋坛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0000.00元,有两笔公务用车修理费共6536.00元、保险费787.01元、加油费2000.00元未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济科目,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实际决算数应为29323.01元;培训费决算数为22220.00元,支付2022年农民素质提升暨农民大培训活动培训费12300.00元未计入培训费科目,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实际决算数应为34520.00元,会计核算科目有误导致决算数据编制不准确。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第十一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规定。

(十六)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斋坛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0000元,全年支出29323.01元,超预算支出9323.01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第二条“……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的规定。

(十七)项目管理不规范

1)合同签订不完整。斋坛村民生实事项目-田间道路硬化项目合同中未约定“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由项目业主承担,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中结算复核追加费用由项目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向施工单位扣回”的条款。

上述问题不符合《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审〔2023〕24号)的规定。

2)合同签订不规范。斋坛乡小石村公厕项目设计合同无落款时间,铁路沿线渠道清淤维修承包合同甲方未签字盖章。山区公路水毁塌方应急抢险作业合同是与个人签订的,其中落款处写着乙方为花田坌村,法人代表为个人名字。

3)中标公告未及时发布。如小石村公厕施工图设计竞价项目实际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8日,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吊坛村观景平台项目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实际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4)中标公告时间不足24小时。吊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旧米厂修缮、危房修缮工程预算编制及招标代理中标2021年3月8日15:00-2021年3月9日9:00公示仅为18小时。

5)时间倒置。吊坛村观影工程结算审计竞价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7月16日。

6)中标公告、合同签订和出具报告时间均为同一天。斋坛乡小石泵站提升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无设计单位意见且预算编制中标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16时5分57秒,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预算编制报告出具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预算审核中标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16时07分30秒,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预算审核报告出具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

7)工程监理及结算审计竞价流于形式。松阳县斋坛乡吊坛村景观台项目监理及结算审计合同分别于2022年7月6日和2022年9月8日签订,但丽水网上中介超市显示松阳县斋坛乡吊坛村观景台工程的监理和结算审计招标均于2022年10月11日开始,10月22日结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工程招标竞价为后补流程,实际流于形式。

(十八)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仍按照原设计标准验收合格

松阳县斋坛乡桐楼等三个村2021年农田基础设施灾毁修复项目由松阳县斋坛乡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132.69万元,项目于2021年9月1日开工,2021年12月21日验收合格。桐楼村水渠底板设计厚度120mm,经现场随机钻芯检测3个点平均厚度67.33mm;花田坌排渠底板设计厚度200mm,经现场随机钻芯检测3个点平均厚度135mm;京梁村水渠底板设计厚度120mm,经现场随机钻芯检测3个点平均厚度65.67mm,三村水渠排渠厚度均不符合设计要求。

上述问题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十九)未按设计标准施工及按实结算审核工程量,导致多结算工程款21.97万元

松阳县斋坛乡桐楼等三个村2021年农田基本设施灾毁修复工程、松阳县斋坛乡斋坛村渠道工程等两个项目原结算审核造价139.34万元,经现场取芯抽检、实地测量及计算复核,复审结算造价117.37万元,多结工程款21.97万元。造成多结造价的主要原因包括混凝土渠底板厚度未达到设计标准施工,以及浆砌块石挡墙高度低于竣工图和设计施工图,而建设单位未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核竣工图,原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未按照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工程量。

上述问题不符合《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19〕72号)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做好招标控制价编审、询价、结算审核等一系列与投资相关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工程价款,监理、跟踪审价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工程变更、签证、进度款支付、竣工图等审核把关。”的规定。

(二十)未按现行设计计费依据计费,导致多付设计费2.34万元

松阳县斋坛乡桐楼等三个村2021年农田基础设施灾毁修复项目等3个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仍采用已停止执行的计费依据计算工程设计费20.3万元,按照现行计费并按照各个工程的中标或合同下浮率(超过20%的按20%)应计15.84万元,截止2024年6月,斋坛乡人民政府已支付9.72元,故多付2.34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的通知》(浙水建〔2018〕18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的通知》(浙水建〔2021〕4号),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2021年)第四章第五节“……3.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勘察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工程设计费=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的规定。

(二十一)未按现行监理计费依据计费,导致多付监理费3.58万元

斋坛乡桐楼等三个村2021年农田基础设施灾毁修复项目等16个农田水利工程仍采用已停止执行的计费依据计算工程监理服务费21.09万元,根据现行计费依据并按照各个工程的中标或合同下浮率(超过20%的按20%)应计18.25万元。截止2024年6月,斋坛乡人民支付已支付17.46万元,故多付3.58万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的通知》(浙水建〔2018〕18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的通知》(浙水建〔2021〕4号),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2021年)第四章第五节“……3.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勘察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工程设计费=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第一条“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等的依据。”,以及《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第二章第一节“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工程监理费”的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加强报销审核,夯实会计工作基础

及时清退违规发放补贴和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执行津补贴、食堂、夜餐费等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审核审批制度,严把支出报销审核关,规范资金使用

(二)加强网络通信费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节约高效

根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建议组织开展通信费用清理工作,及时撤销不使用的项目,加强通信费日常管理,及时堵塞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支出上的管理漏洞,进一步优化配置,可采用分机模式开通固定电话,并结合工作需要选择一种通信运营商开通通信业务,严控财政支出。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严格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及时对国有房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一物一卡,确保资产能查询到存放地点和使用人。杜绝固定资产租赁行为,严禁资产配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加强项目管理,严把验收审核关

及时清退多付的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未按实结算审核工程量多付的工程费今后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发包和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注重合同计价的时效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验收、结算和档案管理工作。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41014

 

 

抄送斋坛乡纪委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财政

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4〕2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4624日进点对你单位2021年以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内容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惠农补贴发放管理方面

1、种粮补贴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精准。

1)多发2022年至2023年规模种粮和粮油动态补贴资金27.81万元。县农业农村局拨付望松街道、新兴镇、象溪镇等15个乡镇(街道)于2023年7月至12月发放王某君等16个种植主体2022年(种植水稻)县级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时,因其与乡镇(街道)均未取得保险理赔面积,导致少核减或未核减面积1380.68亩,造成多发补贴13.81万元;汇总2023年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第二批)资金时,将松阳红专粮油有限公司古市镇上河村的规模种粮水稻面积119.22亩,错计为1119.22亩(多计1000亩),造成2024年2月多发省级规模种粮补贴12.00万元和粮油动态补贴2.0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第十五条“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市县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稻麦规模种粮补贴……增加100元/亩的县级配套政策,县级配套政策面积统计口径参考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机制,触发理赔机制的种植面积不享受县级配套政策……”的规定

2)对2022年至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核查验收不到位。2022年起,松阳县规模种粮面积从2021年的1.03万亩增加至2022年3.4万亩、2023年3.9万亩,但县农业农村局未再参照2021年组织各乡镇(街道)对上报的规模种粮情况全面现场核查,核减面积962.15亩,核减率9.34%,减少财政支出26.04万元。”的做法,组织现场核查或抽查,规模种粮补贴均以乡镇(街道)上报的面积发放,除了山区非粮化面积较多的大东坝镇等和部分再生稻面积委托中介单位无人机核查外,其余乡镇(街道)上报的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均与非粮化当期的矢量图和承包合同面积一致,未发现现场核查、验收资料。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第十八条“……市县财政、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规定

    3)少发放2023年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5.62万元。松阳县农业农村局与西屏街道核定叶绍高可享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稻麦面积1028.98亩,但在发放规模种植稻麦补贴(第二批)面积却以870.98亩计算,少计种植面积158亩,截至2024年2月7日,导致少发放规模种植补贴18960.00元、粮油动态补贴3160.00元,共计22120.00元;与樟溪乡人民政府核定浙江务农种业有限公司可享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稻麦面积3504.8808亩,但发放规模种植稻麦补贴(第二批)面积却以3261.1408亩计算,少计种植面积243.74亩,截至2024年2月7日,导致少发放规模种植补贴29248.80元,粮油动态补贴4874.8元,共计34123.6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第九条“按政策性补贴标准分配是指根据既定的政策性补贴标准和实际发生的面积、数量、规模等进行测算分配……”的规定。

2、与农机有关的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

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重复列入项目内容申报核定,导致虚增投资、违规补助3.93万元。松阳县绿茗峰茶叶有限公司将已申领过2021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和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的11台茶叶炒(烘)干机、3台茶叶理条机重复列入2022年7月验收的松阳县绿茗峰有机茶加工中心项目设备,县农业农村局未认真审核,造成虚增项目投资,于2022年7月29日违规拨付补助资金3.93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第三条“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把握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边界,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补助。”的规定。

(二)耕地保护方面

万亩高质量绿色粮食生产基地项目“非粮化”整治后的管护不到位,存在政策性种粮补贴核实风险等。

1)粮食种植承包范围库的图像数据未与合同同步更新影响规模种粮面积现场核查与验收。截至2024年1月31日,全县非粮化从农户流转的耕地面积45643.42亩(含乡服务集团与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签订的协议面积及松山村213.56亩),而对应2022年起建立的粮食种植承包范围总库的最新图斑耕地面积46657.01亩,比流转耕地多1013.59亩(包含大东坝镇以净面积对外承包差392.25亩),主要原因是承包范围库的图斑面积除樟溪乡、新兴镇外,其余未同步更新调整。由此导致了松阳郡郡农产品有限公司等大量承包户使用未及时更新的承包范围图斑图片进行规模种粮面积申报,影响规模种粮面积现场核查与验收。

上述做法不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以及第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的规定。

2)万亩高质量绿色粮食生产基地项目1158.60亩早稻规模种植面积申报认定滞后,与中晚稻同步申报认定。存在2023年部分早稻规模种植面积申报认定存在不及时,错过了现场核实季节, 无法再进行现场的核查、验收。赤寿乡红连、叶川头、卯山村的1158.6亩早稻种植面积认定,拖延到2023年10月8日才与中晚稻一起走申报公示认定程序。

上述做法不符合《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第二批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松农发2024〕14号)文件内“……经各乡镇(街道)组织申报、核查、验收、公示,农业部门汇总审核,……”所述的发放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程序的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加强补助资金拨付审核,避免出现虚报多报、套取补助、少补未补、应享未享等问题。及时清退上缴违规发放资金31.74万元,补发应发未发资金5.62万元。

(二)完善政策制度,堵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漏洞。主管部门应牵头建立健全种粮面积核查、验收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乡镇(街道)强化对规模种粮情况的核查,更加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流程,保障惠农政策实施精准性、操作规范性。

(三)压实主体责任,保障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主管部门要督促乡镇(街道)、实施单位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关键环节的审核,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耕地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惠农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红利应享尽享;要强化基础数据信息收集与管理,加强对种植主体摸排和种植面积核查,及时更新粮食种植承包范围总库的图斑及调整的耕地面积以提升监管效能。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11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41031

 

抄送松阳县纪委县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财政

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4〕2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4年8月对你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国投集团未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及时跟踪固定资产的运行和使用情况,缺乏固定资产后续使用的管理。企业内部员工调岗或者离职时,未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和变更实际使用人手续。每年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上述做法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的有关规定。

(二)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不到位

1)内控制度不健全

截至7月31日,国投集团针对财务管理、“三重一大”、公务接待等方面制定了18份制度文件,但尚未制定商贸、担保等业务的管理制度。

2)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国投集团网银制单与复核的U盾、财务章、法人章未分开保管,存放于同一个保险箱内。

上述做法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企业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

劳务派遣人员福利费未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国投集团下属子公司中鸿物业2024年7月15#凭证支付的7月份餐费1600元,其中包含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餐费。

上述做法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的有关规定。

(四)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不准确

国投集团2024年6月84#凭证将未收松阳县人民医院的房租77300元计入“其他应收款”。

上述做法不符合“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其他应收款”是企业与销售无关的债权,“应收账款”则属于企业因销售产生的债权,与生产经营相关。

二、整改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的要求,建议国投集团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禁一人保管银行制单和复核的U盾及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报销审核

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要求,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口,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资产移交程序,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发现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10月22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41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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