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首例水土保持生态损害赔偿案在松阳县圆满办结,标志着松阳县在水土保持领域生态赔偿工作试点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松阳县水利局在辖区内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未按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项目现场水土保持措施缺失较严重,植被损坏面积较大,导致项目区水土流失问题突出,生态服务功能受损。
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足保护生态环境,县水利局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组开展了深入的生态环境赔偿调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进行了科学评估。最终确定了32700元的赔偿费用,并要求项目公司通过采取苫盖、撒播草籽、布设排水沉沙等措施,实现生态恢复。
该案例的成功办理,不仅为构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还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理念。同时,它也拓宽了水土保持建设的筹集渠道,对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深远意义。
下一步,县水利局将始终秉持“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时,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契机,进一步细化规范工作标准,努力打造具有松阳特色的水土保持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