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全县各托幼(育)机构、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托幼(育)机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经决定进行2024年度全县托幼(育)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县各托幼(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包含食堂工作人员)。
备注:食堂工作人员参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参加体检
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卡”。
二、体检时间
2024年10月22日、23日、24日、25日,10月29日、30日、31日,11月1日,共8天,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日期内参加体检。
三、体检单位
符合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体检项目
体格检查、肝功能12项、梅毒血清学检查、白带常规、淋球菌细菌抗原检测、X线胸片。
五、体检收费
按《浙江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浙价费〔2014〕02号文件)收费标准收费,女性工作人员105.7元,男性工作人员99.7元。
六、其他
1.参检时需带原《健康证》,无健康证的需携带1寸免冠照1张并写上名字。
2.废止《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教育局关于进行全县托幼(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松卫〔2023〕70号)文件。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5日
![]()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