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高水平建设“健康松阳”,根据《浙江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浙江省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增补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等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松阳县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请认真组织研究,于6月5日17:00前通过函的形式反馈至县卫健局基层公卫科,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系人:郑小慧,联系电话:8067912。
附件1.县直相关单位名单
2.松阳县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县直相关单位名单
县府办(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组织部、编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附件2
松阳县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高水平建设“健康松阳”,根据《浙江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浙江省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增补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等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能力提升、运行管理、医防融合、数智共享、协同治理等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打造更优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居民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到2026年,全县基层卫生健康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层卫生健康财政补助占政府卫生支出比例达到25%以上;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率达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评价B等级达85%以上,政府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比例不低于80%或每年提升10个百分点;每千农村人口乡村两级卫生人员数达到3人以上,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80%以上,基层就诊人次数占比逐年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固定+流动”山区医疗服务模式,在每个乡镇(街道)办好一所标准化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优先支持建设人口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能力较强的片区中心卫生院建设,提升住院、康复和特色专科等综合服务能力。三年内逐步启动西屏、象溪、新兴、赤寿、望松、斋坛、樟溪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
2.完善村级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业务用房原则上由政府或村集体提供,能入尽入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统筹调整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对布局不合理、基本服务停滞的卫生室给予注销和调整,逐步完善以现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邻村延伸、派驻服务、巡回医疗、远程智慧医疗等服务为补充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通过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24小时不打烊的智慧化自助村卫生室,落实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员驻点服务,实现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为载体,古市镇中心卫生院建成省级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水平;西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标准,玉岩镇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象溪、大东坝、新兴镇中心卫生院和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其他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合格标准。逐步贯通基层医疗机构区域心电、影像、检验以及远程会诊等共享医疗平台,在象溪、玉岩、大东坝、古市中心卫生院布局建设急救站点,配置救护车辆,实现城区11分钟,县域14分钟院前急救网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4.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持续推进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推进中医药与社区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化基层中医智能医联体建设,大力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康复医疗、医养结合等医疗领域的应用,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推进旗舰中医馆建设。逐年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到2026年,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80%。做好中医药传承和发展,促进中医药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健全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疾控体系综合改革,村级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全县域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并规范运行,建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慢性病规范管理“一对一帮扶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规范做好预防接种、重点传染病管理、重大慢性病管理以及健康促进工作;配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慢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专兼职岗位,提升公共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水平。强化心脑、糖尿病、肿瘤、呼吸、精神卫生等慢病防治指导中心建设,实现医防融合,逐年降低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6.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开展星级评定管理。围绕政策落实、项目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活动。通过电子健康档案清理核查行动,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管理、质控和开放等业务流程,促进全人全过程健康管理。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为重点,将高血脂逐步纳入慢性病健康管理,实施好免费用药制度,两慢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7.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县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HIS系统、影像、检验等信息系统共建共享。深入实施“浙里健康e 生”“数字家医”“慢病AI信息系统”“中医智能医联体”“智慧自助村卫生室”“绩效评价系统”等重大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化迭代升级城东未来社区健康场景。启动实施“人工智能辅助临床决策系统”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构建覆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智慧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建设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8.盘活用好人员编制。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人的要求足额配置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根据各乡镇(街道)服务人口和服务基数,实行全县域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动态统筹调剂使用,优先保障偏远山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难以满足业务需要的,急救站点、流动医院、村级医疗机构派驻服务、慢性病一体化门诊等符合要求的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完善村级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村级健康网格员参与卫生健康服务制度,完善智慧自助村卫生室管理员管理制度,实现网格员-卫生院(全科)-县级医院(专科)“一体化”诊疗、转诊模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
9.完善人员待遇保障机制。优化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参照一类事业全额保障机制,基层在编人员经费、考核奖励经费及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保障,按照规定对偏远山区医务人员另外发放“山区工作补贴”,对生活困难的基层医务人员给予一定困难补助;推动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在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用于绩效增发,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分段发放,最高不超过基础绩效的50%;完善综合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事活力和内生动力;完善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政策,建立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
10.健全人员招聘和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合理增加全科、儿科、公共卫生、康复等特殊人才定向委培数;探索建立面向政府办村卫生室3年制专科学历定向医学生培养机制;加强定向培养医学生履约监管,提高履约率;通过万医进修三年行动计划等定向培训等方式加强现有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提升;加大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力度,健全医师向下有序流动机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副高之前必需到医共体分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执业服务;医务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含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不需办理多机构备案手续;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用于政府办村卫生室服务的人员,对已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学生(包括传统中医师承和院校理论教学相结合方式培养),可适当放宽招聘对象条件。支持和引导身体健康的退休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完善职称评定管理机制,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学历临床一线医生,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降档聘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1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在保障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包括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培训、山区特殊专项和政府办村卫生室、流动医院、基层急救站点运行等专项经费。基层医疗机构事业基金优先用于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按规定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足额保障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全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全质效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
12.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开展水南竹源片、大东坝安民片、西屏三都四都片、玉岩枫坪片片区化改革试点,试行片区中心主任负责制的“片区人、财、物”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县域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医共体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充分激发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费用控制的内生动力。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强化医学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示范教学等共同体建设,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人才队伍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
13.建立健全帮扶提升工作机制。借助人民医院医共体与浙大二院“山海协作”、中医院医共体与省新华医院“百科帮扶”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利用新一轮安吉、余姚、南浔山海协作帮扶大政策,定期选派基层重点培养医护人员、学科带头人和新提任管理骨干前往余姚、南浔、安吉等地挂职锻炼学习,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水平。实施“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帮扶”工作机制,争取更多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省卫健委对口帮扶项目,探索结对帮扶具体有效措施和细化结对方案,推动县域范围镇中心卫生院与偏远山区卫生院的帮扶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4.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基层力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政策,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医保基金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推动签约个性化服务规范有序开展;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实现医保结算全贯通,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两慢病免费用药制度,将两慢病免费用药纳入医保信息化结算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和提高用药质控,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巡回诊疗、派驻服务等参照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目录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4年5月底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充分调研现有的卫生健康资源,发挥优势项目,补齐短板,结合县域发展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启动实施试验区建设。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6年5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重点指标建设为抓手,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夯实责任,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综合试验区建设纳入对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5月-2026年12月)。对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思路和创新做法,巩固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保障
(一)统筹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松阳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领导体制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将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和基层卫生健康综合实验区建设纳入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建立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医保、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政府领导、投入保障、绩效管理、监督评估的工作责任,形成支持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督导。组织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文件,细化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督导评估机制,将乡镇(街道)(街道)、部门、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加大部门推进力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工作督导和建立通报提醒机制,对未及时落实并完成工作的单位由县政府督查室给予通报批评和亮灯晾晒,通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固定+流动”服务体系、片区化改革试点,进一步夯实基层网底,率先形成山区基层医疗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工作机制,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倾斜。对年度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松阳县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
2.松阳县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指标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松阳县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
组 长:梁海刚
副组长:林嘉栋
成 员:陈金波 县府办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叶云宽 县委组织部
周根良 县委编办
许明标 县发改局
阙柳顺 县教育局
刘跃芳 县公安局
何 苗 县民政局
叶经伟 县财政局
周志勇 县人力社保局
泮 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 军 县建设局
吴 剑 县农业农村局
何花云 县卫生健康局
陈林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伟军 县医疗保障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何花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松阳县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
重点指标
维度 | 指标内容 | 指标政策依据和说明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
2024 | 2025 | 2026 | ||||
组织领导(4个) | ①党委政府重视,成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占比。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加快推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党委、政府将基层卫生综合试验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 | 县府办 | ||
②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要求落实情况。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 发的《浙江省加快推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参照一类事业全额保障,允许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增发从原来的30%上浮至50%,按照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人的要求足额配置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对医共体分院事业编制进行统筹规划,按实际服务点位、服务人口、巡回流动和急救站点设置、门诊住院人次及业务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 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 |||
③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特色。 | 指标说明:以强化政府牵头的综合治理、多部门参与、落实“四方”责任、提升了本部门治理能力等4个纬度,反映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治理情况。 | 开展大东坝安民、水南竹源片区化改革试点 | 推进西屏、三都、四都、片区化改试点革 | 推进玉岩、枫坪片区化改革试点
| 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 |
逐步提高政府办卫生室比例,统筹调整村集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入尽入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相应保障机制,对布局不合理、基本服务停滞的卫生室给予注销,逐步完善以现有村卫生室为主体,邻村延伸、派驻服务、巡回医疗、远程智慧医疗等服务为补充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通过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24小时不打烊的智慧化自助村卫生室和卫生院派员驻点服务卫生室,实现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 ||||||
④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全省、全国提供经验、方案。 | 指标说明:反映县域的基层卫生健康改革创新做法,得到国家省的推广应用。 | 基层卫生健康改革创新做法,得到省市卫健委的推广应用。 | 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部门 | |||
服务提供 (6个) | ⑤与上年相比基层诊疗人次比重变化幅度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5〕70 号) | ≥2% | ≥2% | ≥2% | 县卫生健康局 |
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健康中国行动》 | 100% | 100% | 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
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 到90%的乡(镇、街道)占比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健康中国行动》 | 100% | 100% | 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
⑧两慢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 “ 十四五” 国民健康 规划》
| ≥75% | ≥75% | ≥75% | 县卫生健康局 | |
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人群覆盖率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关于印发推进家庭 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 发〔2016〕 1 号)和《关于规范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函〔 2018〕35 号) | ≥50% | ≥50% | ≥50%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 |
⑩重点人群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关于印发推进家庭 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 发〔2016〕 1 号)和《关于规范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函〔 2018〕35 号)
| 90% | 90% | 90%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 |
卫生资源(4个) | ⑪每千农村人口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数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 “ 十四五” 国民健康 规划》
| ≥3 人 | ≥3 人 | ≥3 人 | 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
⑫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 “ 十四五” 国民健康 规划》
| ≥4 人 | ≥4 人 | ≥4 人 | 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 |
⑬执业(助理)医师占乡村医生的比例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十四五” 医疗卫生服 务体系规划》 | 70% | 70% | 70% | 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 |
⑭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 政策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 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的 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 号) | 95% | 95% | 95%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共责任 (4个) | ⑮基层财政补助占政府卫生支出比例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地方同类实践 | ≥25% | ≥25% | ≥25%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
⑯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收入与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收入比值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 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 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20〕12 号) | ≥0.9 | ≥0.9 | ≥0.9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 |
⑰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的建成率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015〕70 号) | 100% | 100% | 100% | 县卫生健康、县财政局 | |
⑱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 | 政策依据:指标来自《宪法》第 111 条“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 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 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 100% | 100% | 100%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 |
绩效考核(1个) | 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评价A、B类别占比 | 指标说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等级 B 以上机构占比,A 类的机构数。 | ≥85% | ≥85% | ≥85% | 县卫生健康局 |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