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老龄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1 15:08:33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松阳县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丽水市老龄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松阳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医疗保障能力日益增强,老年维权网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和老年文体事业较快发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截至2015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7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1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为4.3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20元/人月。被征地老年人100%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5.2%和100%。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2.44万人、19.46万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老年人普法率超过90%、农村超过80%。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县养老服务中心全面竣工,122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城市社区100%覆盖,全县百位老人养老床位数3.16张。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设施进一步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超过400个。全社会敬老观念持续增强,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县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复杂形势和诸多挑战。

1.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截止2015年底,松阳县60岁及以上老人已达43038人,占总人口的17.94%。“十二五”期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速高于总人口增速1.32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率从14.89%增加到17.94%,年均增速达4.1%。“十三五”时期,我县人口老龄化将呈快速发展态势,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0.4%,人口老龄化年均增速达到4.2%。

2.老年特殊群体明显增多。高龄化程度加重。近10 年来,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近六成,目前超过6600人,预计2020年 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8000人。空巢化比重加大。据测算,2015年全县60岁及以上城乡空巢老人近1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25%,到2020年将超过1.3万人。失能老年人大幅增加。随着人口高龄化,未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3.社会保障压力加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供养压力进一步加大。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吸引力,现有标准难以解决城市低收入老年群体老有所养问题。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农村社会养老金发放程度低,农民的养老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水平也较低。

4.居家养老服务不够完善。面对90%以上居家老人的养老服务,目前我县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在养老服务内容上局限于家政等少数领域,相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也需要健全完善。

5.老龄产业发展滞后。本土老龄产品开发、生产较少,缺少有影响力的本土老龄产业,在行业发展、规范管理等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各类社会养老模式包括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以及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上需要进一步健全鼓励和扶持政策。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在新的起点上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是我县“十三五”时期及今后发展社会老龄服务事业的指导方针。我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抢抓发展机遇,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把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摆在更加突出的发展位置上,完善相关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要用好“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这个金名片,以打造“田园松阳”和“长三角田园休闲旅游胜地”为载体,顺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老龄产业,发展老龄事业。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我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增强全体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松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统筹城乡、区域、行业、部门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思路,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纳入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及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本县经济基础、人口特点、要素制约、民俗文化、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老龄工作,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方的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4.多措并举,勇于创新。探索发展具有时代特征、松阳特色的各类养老模式,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提升老龄工作水平。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力求在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出特色。

5.注重教育,德法相济。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教育,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发展目标

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更加符合发展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努力建设老年人宜居环境,更加丰富老年精神文化,有效促进老年人社会管理和社会参与,推动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更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迈入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表1:     “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社会保障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95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5.3%

70

养老服务

(4)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

城100

乡35

城100

乡100

(5)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3.16

4

(6)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29.91

50

(7)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0

(8)养老护理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达到(%)

/

100

基础建设和

文体生活

(9)新建(扩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

/

100

(10)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60

(11)经常性参加老年教育的人口比例(%)

10

20

(12)人均期望寿命(年)

77.76

78.5

产业发展和

环境氛围

(13)农村老年协会依法登记率(%)

/

12

(14)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

12

(15)培育长寿养生村

2

3-5

三、“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健全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公益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稳定提升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

1.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重点抓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扩面提升,鼓励农村中青年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到2020年,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存放,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提高资本收益率。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投保综合责任险,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安全保障。

2.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和最高补偿限额、支付比例,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推广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方便老年人就医。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确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县内住院费平均报销率在85%以上,城乡居民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县内住院费用报销率达到75%以上。深化松阳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与省中医院的协作,力争设立老年病专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老年康复医院,鼓励引导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床位。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深入推进“健康松阳”建设,加强对老年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提升老年健康素养。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5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床位数在100张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单独设置医疗机构或医院,并纳入社保医疗定点范围。继续开展企退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岁以上老年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3.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继续深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临时救助和慈善捐助为辅的救助机制。努力推动医疗救助,促进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及社会慈善有机衔接,提升医疗救助能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施特困老年人精准帮扶,确保因各类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建立低收入困难老年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帮扶机制、高龄长寿津贴正常调标机制,及失能、失智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办法。研究制定城乡困难老人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探索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提高城镇低保空巢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巩固动态管理下的低保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不断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成果,提高供养标准。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在安老项目上的作用。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二)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居家养老,不少于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1.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有效衔接社区服务中心、避灾安置场所、公共服务设施等社区资源,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已建的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长效运营,实行资金补助与运营结果相挂勾,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照料中心建成一个、运营一个、惠及一片,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覆盖、基本形成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定制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2.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70%。县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重点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及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运营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加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优惠扶持力度。修改完善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相关政策,引导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门槛。制定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评价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完善养老机构分级分类标准和监控评估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

3.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整合现有标准,建立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等多种服务需求的评估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组建统一的需求管理和服务平台,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供评估信息。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规范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发放程序。将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享受全额补贴,争取将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到2020年,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比例进一步扩大。全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采取入职奖补办法进行奖励。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暖巢”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优化建设“暖巢网格”服务的“暖巢管家”队伍,引导其规模化、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达到100%,实现100%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补贴。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人才表彰机制。

(三)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围绕“法治松阳”建设,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进一步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工作。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好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老年人优待证办证率达97%,老年证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完善老年人优待管理办法,适时调整优待政策,强化督促检查和奖励惩处。在完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汽车的基础上,适时出台65--69周岁老年人以及外来康养老人乘坐城区公交车的优惠办法。深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充分体现全社会尊老、爱老新风尚。

2.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县“七五”普法规划,通过老年大学、老年电大、社区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同时利用网络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涉老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坚持服务与维权并重、调解与处理相结合,妥善处理涉老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重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信访、上访问题,重点解决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积案、难案。

3.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结合“平安松阳”“法治松阳”建设,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完善老年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到2020年,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建立法律(法律服务)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100%。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倡导为老法律志愿服务。发挥好老年法律援助中心的保障作用,积极主动帮助、协助解决老年人遇到的法律难题,尤其是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矛盾、权益侵害行为等方面的需求和诉求,不断提高涉老矛盾纠纷调处率。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审批、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政策;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拓展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

(四)增强基础建设丰富文体生活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展各类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和健身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老年人宜居颐养水平。

1.加强老年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老年文体活动设施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规划,一起建设。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全县各乡镇、街道100%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城乡社区50%以上建有老年活动中心。不断规范和丰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活动内容,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为老年活动场所添置影视器材、信息网络器材、体育器材、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锻炼。按照《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逐步向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年文教体育等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无障碍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

2.加强老年文化教育。整合城乡社区各类老年活动设施资源,支持各类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鼓励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老年专版、老年频道和老年栏目。借助老年文化艺术周和老人节庆祝活动等有效载体,为老年人提供自我展示的舞台。发展壮大各类老年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支持和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深化文化养老服务内涵。大力推进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统筹规划,形成以县老年电大为龙头,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校为支撑的老年教育网络,进一步推进实体化办学,城乡社区老年电大教学网点覆盖率50%以上,全县经常性参加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创新老年教育载体,推动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

3.加强老年健身养生。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持久经常”的原则,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健身舞、太极拳、腰鼓等体育健身活动,让更多的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办好老年人运动会,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活动组织,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活动组织。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动员和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养生指导,组织养生专家进村、进社区开展专题讲座,不断普及老年人“食养、药养、水养、体养、文养”方面的科学知识,促进老年生活品质的提高。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村积极申报长寿养生村。到“十三五”末,老年人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5岁。

4.开展老年心理关爱服务。发展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学专家、医疗机构心理医生、具有心理健康服务资质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心理关爱活动,灵活方式、丰富载体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心理关爱义务。

(五)培育老龄产业和敬老氛围

重视老龄产业发展,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道路,鼓励本土老龄产品开发,丰富老龄产品市场,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管,营造敬老爱老氛围,合力推动老龄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培育老龄产业市场。引导开发本土化老年产品。加快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发挥本地传统产业优势,鼓励茶叶、食用菌、食品、木制品等具有本地特色的行业、企业研究开发本土化老年保健、老年养生、老年健身产品及老年辅助用品,引导本土企业积极申报中国长寿之乡养老养生名优产品。丰富老年用品市场。围绕“田园松阳”和“长三角田园休闲旅游胜地”建设目标,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市场,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老年运动、休闲旅游、老年娱乐、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加快建设养老信息服务系统,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

2.推进“银色经济”发展。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用品企业和中介组织,组建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和自律作用。进行“银色经济”调研,制定“银色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银色经济”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各有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银色经济”发展。加强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3.营造敬老爱老氛围。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积极开展邻里互助活动,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推进孝文化“三进”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到2020年,“三进”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覆盖率达90%。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老年协会依法登记率达到12%,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老年人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12%。

四、“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老龄事业对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主要工作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强化督促检查,切实保障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力推动老龄工作发展。

(二)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投入逐年增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逐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比例,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创新老龄事业发展体制

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眼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改变由政府包办包管、高耗低效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队伍建设、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要重视、关心老龄干部,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部门工作计划,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引导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强老龄工作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围绕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课题调研和研讨交流。利用各种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或专题,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老龄工作氛围。

(六)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

本规划是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将每年工作要点与本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县老龄办负责本规划的协调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底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附件:
附件: